四星推荐: (一直在删我的书评的那位属于平台的同学,我理解你的苦衷,但是我请求你,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大概是我在2021年读完的最后一本书。读完之后,颇有些意难平。 作者大家想必都很熟悉了,B站粉丝最多的up主、著名的颜艺表演艺术家、法外狂徒张三之父、潜在的完美犯罪者,罗翔同学。书中收罗了罗翔的49篇随笔,内容包罗甚广,从对法律和法律人的社会职责的思考,到具体案件的分析,到一些社会现象的剖析,到对生命、道德、自由、爱情这些人生哲学的概念的梳理。纷罗万象,多多少少都有所涉及。 在我看来,本书其实不是一个著述的好例子。内容过于芜杂,思考就会不够深刻。涉及到的方面一多,就容易变得有点拉拉杂杂婆婆妈妈。有一些智慧的闪光,也往往掩埋在接近于鸡汤的正能量式的絮语之中。 但是很奇怪的,对罗翔这本书,我一点都不反感。 我想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是文字中流露出的真诚。文字是最容易涂改掩饰的东西,文字里的感情,却是最难涂改掩饰的。能打动读者的,除了深邃的、极具洞察力的思考之外,就是字里行间的感情。《圈圈正义》这本书里,对弱者的悲悯、对现实现象的郁愤以及对自我的剖析与反省,可以感受得到,源自心底。 而所有真挚的感情,都是美好的。 第二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作者的理想主义。 我觉得理想主义者有一种神奇的特质,他们身上所闪耀的光辉,无论在何种境况下,都有着炫目的色彩。这种色彩在现实的浮躁、功利与喧嚣中,有如彩虹般不可触及而又令人向往。 在我看来,理想主义者的基本特征,就是将某一个信念置于现实的考虑之上。从罗翔的位置来看,如果要谋取现实的利益,他不需要成为网红,不需要向普通百姓普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更不应该在本书中谈论一些极其敏感的问题。对他来说,哪怕不为恶,和光同尘也可以闷声发大财。 但是他说了,说的是啥,我在这里无法重复…自己去读吧。 这是个理想主义者。 对理想主义者,我永远都抱有一丝敬意,即使我未必认同ta们的观点。 ## 理想主义者未必理性。但是罗翔在我看来,是一位给自己戴上了理性的枷锁的理想主义者。 为什么这么说,我写在这里这书评就被和🥝谐了,自己去看吧。 这不是懦弱,也不是逃避,而是戴着枷锁在夹缝中跳舞。因为理性告诉他,这样也许还有发出声音的机会。 在这个公🥝知已经成为负面评价,公正🥝理性已经几乎是个笑话的舆论时代,他寄希望于夹缝中的呼喊可以激起一些回音。也许他所希冀的,正如他在《春雪如盐》一文结尾所说的一句话: “xxxx,xxxxxxxxxx” xx都是啥,自己去看吧。这是我自己给这篇书评套上的枷锁。 ## 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失败了。 因为分享的一句话:“要珍惜德行,却不要成为荣誉的奴隶,因为前者是永恒的,后者却很快会消失。”,无数脏水杯泼到他的身上。 居然会因为这样的一句话被骂到退网,这简直是个笑话。 ##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也成功了。 看看这本书在wd上的好评率,看看他的视频上一片片的弹幕,看看被一遍遍引用的他的金句,看看一次次被提起的“法外狂徒张三”。 夜间哪怕是一盏微弱的灯火,也会给很多人燃亮希望。 因为人的本性,毕竟是向往光亮的。 ## 读这本书的时候,一直在听《孤勇者》。这大约是我今年单曲循环最多的一首歌了。特别喜欢结尾的部分: 去吗 去啊 以最卑微的梦 战吗 战啊 以最孤高的梦 致那黑夜中的呜咽与怒吼 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 是的,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 ## 以此评作为自己在2021年的结尾,再以罗翔的一句话作为2022年的开始吧: 愿你我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爱你身边每个不朽的人。 ## 2022年快乐!
设想一个场景:拿出一张纸、两支笔、一把带洞的尺子。将笔插入尺子一边的洞中,另一边用另一支笔轻微固定,放在纸上,用笔带着尺子旋转一周,出现什么? 不假思索——“圆”,即使这个圆不怎么完美,也会将其归入圆的范畴。 同样的一张纸,在空白处用笔点个“墨点”当做记号,摆上圆规,定点不动,旋转一周,又出现什么? 不必考虑——“圆”,就是比第一个圆要看的齐整一点。 把这张纸扫描,存入电脑,导入绘图软件,用绘图软件绘制一个“圆”。 三个圆摆在一起,哪个最圆? 多数人在视觉上会觉得电脑绘制的圆更“圆”,殊不知,圆周率还在不停的精确,即使是电脑绘制,也非“正圆”。 那么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 我们在不停的画圆,却也在不停的去追逐“圆”的本身。而这个本身,却又在不断变化和精确。 作者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所选的题材和术语皆常人能懂,大约是他课上那句话的践行“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的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的人。” 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 回归书籍,我喜欢的是“生命”的这一章,这一章较少谈及法律案例,很多是对人生的思考。向死而生,如何生存,怎么看待安乐死与自杀,如何去热爱生命,如何去理解自由。半鸡汤的文章很感人,但也旁敲侧击的告诉我们“自由是一种责任,生命是一场修行。” 最后一章很哲学:当下与永恒。一直活在当下,一直期盼未来,一直等待永恒。然而未来使我们焦虑,永恒使我们迷失,唯有当下的一草一木,活的真实而美好。想起《功夫熊猫》的台词: “昨天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人生本是希望与失望的综合体,失望是有限的,希望却是无限的。春夏秋冬,四季变迁,春有春的妩媚,夏有夏的热情,秋有秋的丰硕,冬有冬的肃穆,每人都有各自的季节,每个季节都有不同的特点,各有各的精彩,不要与他人比较,因为季节不同。“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剧本,演好自己的剧本,不自怜、不自夸,方能不负此生。愿你悲伤之后,收拾好心情,重新上路☀☀☀🌙🌙🌙
转罗翔老师不仅是个法学家,还是一个哲学家。客观上的圆圈正义必然存在,那就是对真理的不懈追求。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认自己的浅薄、无知、局限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直视内心的幽暗,才不会被负斜率拉着下坠,才能看到真理的光芒。社会中所有的荒诞不羁,都是人性中阴暗和邪恶面的投射,所以最恐怖的不是地狱和魔鬼,而是面具之下的灵魂。
看这本书的时候,先是冲着罗翔老师来的,另一个也是带着困扰已久《律师为什么为坏人做辩护》这个问题来找答案的。 前两天在读书群和书友们一起讨论了这个问题,得出了答案。 第一这是一份工作,是一份职业,而且合法合理,你给我钱,我尽力帮你消灾,社会对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也越来越宽容。 第二,司法公正中包括程序公正,而不仅仅是结果公正,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必须有这个程序,如果你请不起律师,也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所以,为坏人辩护,恰恰是律师的道德操守,比如张扣扣,他杀那么多人,必死无疑,但律师依然会争取,另一个层面讲,你说他的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舆论可都说他是英雄。 还有为刘馨辩护的,还有昆山反杀,还有林生斌,这些案子你怎么以道德标准评定? 法律会考虑公序良俗,但公序良俗只是一个微小的参考,好与坏个别时候可以转化,这时候更需要律师的介入。 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背负压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他们也许为名,也许为利,也许为了程序正义,无论哪种,都无可厚非。 在看书罗翔老师的这本书后,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答案。 书中说到: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 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 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 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之前一直不能理解这个话题的原因是因为一直情绪化的关注了“为坏人做辩护”,选择性的忽略了“为什么”? 我们如何是筛选“好”与“怀”呢?按照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其实只是看起来和听起来的“好”与“坏”,这个是自己武断的判断,也是被别人的节奏带着走得出的答案。 法律程序,程序就意味着有步骤。每个得出的结论都会用他们专业的流程走一遍,这样就可以最大化的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聂树斌案” 、“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投毒案”、 “赵作海案”、“佘祥林案” 这些明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如果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那又怎么会有真相大白呢? 之前唐山打人案的主犯陈继志,听说也花了大价钱去请律师辩护。可能这个律师是为名为利或者是为了其他,但最后还是迫于压力放弃了。 所以,法律更需要理性。
我们一直相信这个世界是存在正义的,它可能会迟到,但我坚信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它永远不会缺席!正如罗老师所言: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是圆这个概念一直存在。我们虽然看不到正义,但不代表正义这个概念不存在,它依然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它不断挑动我们的心弦,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这本书收录了几十篇热点案件随笔,清晰阐述罗老师的看法和思考过程,教会我们如何正确看待每一件事情,怎样分析每件事情的后果!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在时时刻刻问自己∶如果你是这起事件的主人公,你会怎么做?你会为了正义而勇敢踏出那一步吗?是的,我不敢想!“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可真当你走过他的路时,你连路过都觉得难过。有时候你所看到的,并非事情真相,你了解的不过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三毛说:“你对我的百般注解和识读,并不构成万分之一的我,却是一览无遗的你 。”我们太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评判一个人,轻易地下定结论,还以为自己做的是正确的! 正义是客观的,现实中所有的正义都是有缺陷的,但理想中的正义依然存在!这本书告诉我: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环境不同,经验不同,谁也看不清完整的个体,正如案件的整体一样。我们更不能凭着自己对正义的狭隘的有限的理解和我们的道德判断去评估个人,去匡扶我们所谓的主观正义。即使身为专业人士,带着秉持公正理念的初衷,也有可能事与愿违。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警惕自己心中的幽暗和伪善,不要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待整件事情。 很感谢罗老师的这本《圆圈正义》,它不仅提高我的认知和价值观,而且让我摆脱思维惯性,告诫自己不要以情绪下结论。一个个案件背后,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真正从事实、从细节出发突出法律的原则!
久仰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大名,今天终于看完了,这本书不是很系统,倒像是把罗翔老师的语录拼接过来的,其深度和系统性都有欠缺,却依然不能否认这是本好书,罗翔老师博学谦和,书中的很多观点有其借鉴意义。如下所示。 一、应然正义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因此我们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身居高位者会知道权力有其边界,不会以黑为白,以恶为善,也不会自居真理的代表,自高到认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在人间建立天堂;下级官吏也不会唯唯诺诺,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可以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即便身不由己,也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会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即便我们发出批评,也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希望他们能够秉公行义,不负民众所托。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一时会感到灰心,但我们永远不会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是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愿那永恒的正义如磁石吸引、拨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微小的爱心改变我们所能改变的一切。 不悲伤、不抱怨,不咒骂。向着标杆直跑。 二、非功利性阅读 功利性读书必然让你接受成功主义的价值观,我们身处的社会弥漫的都是成功主义的哲学——你要成功,你要出名,你要成为人上人,这几乎主宰了我们一切的价值观。成功主义将成功作为重估一切价值的尺度,为了成功,你可以不择手段,你可以牺牲一切利益。 功利性读书让你只想成功,无法接受失败。但我始终认为,一个人的真正成功不是在于你取得多少辉煌,而是在挫折中,你能不能勇敢地爬起来。只有非功利性阅读,才能让你坦然接受失败。在大量与功利无关的文学作品、名人传记中,主人公的失败、困苦、绝望比比皆是。那么多伟大的灵魂,他们也曾有跌倒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呢? 非功利性阅读可以拓宽我们人生的深度,这是任何一本功利性读物无法给予我们的。一生之中大部分时候,我们都处于平淡如水的生活,积极进取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我们需要学会的是如何呆在一个空无一人的房间,与自己巨大的灵魂和平共处,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一花一木,荣枯有时,这本身就很美好。 三、选取读物 文史哲不分家,因此我们首先要通读重要的文学经典。在文学中,我们可以丰富我们人生的体验,文学来源于现实,虽然从表面上看主人公是虚构的人物,但他们都是现实的折射。文学可以让我们知道人生的多样性,人生不同路径的不同结果。因此,它可以让我们学习到面临相同情境应该如何抉择。 其次,我们必须要了解历史。如果说文学作品是虚构的人物,那历史就是真实人物的真实人生。通过对历史的阅读,我们能够更深刻地了解人性的复杂,你会对人性的高贵赞叹不已,也会对人性的邪恶不寒而栗。 再次,哲学书也应看看。哲学是对人生观的探讨,这里说的哲学不是大家以前上课时学的哲学,那只是哲学中的一个门类。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西塞罗、马丁·路德、加尔文、孟德斯鸠、洛克、波普尔、哈耶克等,这一连串名单,群星璀璨,够你一生去阅读,通过对各类哲学著作的阅读,你可以追寻先贤的脚踪,去思索人从何而来,归向何方,一生应为何而活。 除了文史哲,美术、音乐等各种艺术书籍都可涉猎。一个爱好艺术的人,他离善道应该更近一点。 四、爱具体的人 在年少的时候,大家都会为了满足自己的自恋虚荣之心,希望自己爱上的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模型,当发现那个人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一切的“爱”都会化作泡影。我们爱的其实只是自己投射在他人身上的影子,而如果这个影子在他人身上慢慢消失,我们的爱也会消失。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也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这种爱,更多的是一种自恋。很多人为了寻找爱情,在不同的情人中周旋探索,最后却是越来越觉得孤独。原因就在于,自恋的爱永远不能长久,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达到你对他的全部预设。一个可爱的人,人人都会爱他,但当他不再像以前那么可爱,你还爱他,并且愿意去发掘他的可爱之处,这可能就是真正的爱了,而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有宽容的心。 爱模糊的人你可以不用付出代价,而一旦爱一个具体的人,则要长久忍耐ta身上不完美不可爱之处,忍耐过后依旧爱,这种爱才有了可贵之处。爱是恒久忍耐。 五、走出自恋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自恋让人总是自觉优越:或是出生的优越、种族的优越,或是智力的优越、知识的优越,或是财富的优越、阶层的优越,或是地域的优越、口音的优越,甚至是道德的优越、宗教的优越。正是这种自我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冲突不断。无论是儒家的“华夷之辨”,清政府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本质上都是人类自恋的产物。 自恋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我们很容易记起近代史的屈辱与伤害,但很少愿意思考我们曾经对外族,甚至是同胞犯下的罪过。 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如果他人不再有利用价值,人的“爱”也就会消失殆尽。因此,我们很容易记住对他人的恩惠,却很容易忘记他人对自己的恩情。 自恋让人缺乏安全感。人知道自己的有限,无法主宰未来,但自恋让人靠不断的自我提升来对抗对未来的焦虑。只不过不断的自我成功带来的却是更大的不安全感,以及对同类更深的敌意。人们总是在贪图虚名,互相嫉妒。在人的眼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竞争对象,没有朋友,只有敌人。
《圆圈正义》是刑法学教授罗翔老师的随笔集,他以坦诚的笔触写下了自己对法律、正义、道德和自由的思考跟感悟,在带给我们法律意识启蒙的同时,也深入引导我们反省自我、思考人生。 在罗翔老师看来,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就好比一个圆,是切实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哪怕我们可能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画出一个完全标准的圆,但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它的存在。而面对这样客观存在却又无法证实的东西,我们的态度应该是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尽己所能去逼向这个极限,去追求现有条件最可能的公平,最可能的正义,最可能的圆。而这,就是罗翔老师所谓的“圆圈正义”。 就像丘吉尔所说:“ 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正义客观自在,只要我们对正义心存敬畏,身体力行地去实现可能的正义,相信我们终将会无限接近甚至抵达我们的心之所向。 读完《圆圈正义》,或许你会对法律、对正义有全新的认识,对人性、对自我有更深刻的思考。当你重新面对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你会下定决心,坚定地去做一个平凡而有良知、理智而有正义的人。 分享我已经背的很熟的话 1.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2.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这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可以沽名钓誉,掩盖自己的毛病,何乐不为? 3.我们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偏见。
存在利用是否是不道德? 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不能因为存在对他人的利用就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而要看这种利用是否已经变成剥削。 那么如何区分利用和剥削? 一种利用是否属于剥削,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从后果的角度,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从动机的角度,只能由本人自省。 追求更高级的快乐 人类追求的快乐或幸福有高下之分,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但是人的自恋让人与人之间充满仇恨,仇恨是爱的缺失,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贫穷就是爱的缺乏,而爱,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 可爱之人,人皆爱之,这种爱不过是自恋的一种表现形式。你欣赏他人的可爱之处,你不过是把对自己的爱投放在他人的身上。然而,只有当你在不可爱之人中看到值得爱的地方,你才能慢慢地走出自恋。 正义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刑法使命 从“刀把子”(打击犯罪)到“双刃剑”(既要惩罚犯罪也要有效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 纠正国家权力至善的观念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 纠正工具主义的刑法观 只要将刑法作为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刑法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不公正的法律是法律吗? 不公正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与永恒的自然法相违背。任何贬低人性尊严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希特勒的法律不是法律,文革期间的法律也不是法律。 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拒绝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当法律违背我们心中的正义时,我们应该坚守心中的正义,而不是教条! 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你以为的坏人并不一定就是坏人。 禁止溯及理论 如果在我们的经验情感中,是一个行为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这就是所谓的禁止溯及理论。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似乎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 言论自由的边界 只有当某种行为会“清楚且现实”地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有限制的必要。这种标准要考虑三个要素:其一,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其二,是否具有侵害的急迫性;其三,在概率法则上,是否具有侵害的可能性。根据这个标准,即便一种言论在鼓吹暴力,但一般人看到或听到此类宣传会感觉可笑,不会清楚且现实地产生危险,那就没有惩罚的必要。
是一本很好的书,慕罗翔老师之名而来,以前对法学无感,越看越对法律感兴趣。 看《圆圈正义》的过程中,一是感叹罗翔老师博闻强识,古今中外,引经据典,举例“情理碰撞”的案件表达自己的见解,并将法律知识寓于其中,作为读者的我也随之产生不少思考,对法律更存敬畏之心;二是罗翔老师的很多观点我也很认可,别人评价他是“人间清醒”,诚如斯言。我一直觉得谦逊如罗翔老师,而他也会觉得自己“自恋和道貌岸然”,毫不避讳承认自己的缺点,让我深刻领悟到“君子不隐其短”…… 想起自己小学时跟着妈妈看中央12台,多少个月光如水的夜晚,守在电视机前等待《普法栏目剧》开播,最喜欢《我本神探》、《听见凉山》、《古镇奇谭》系列……更多是单纯地看剧情,也懵懵懂懂地了解了一些法律。 大概是警察片看多了,自己最开始梦想的职业就是当一名警察👮。小时候觉得,当警察打坏人多酷啊!“侠客心,法治路”,谁不曾有一片属于自己行侠仗义、快意恩仇的江湖呢?(不过这是年少的想法,现在是个只想躺平的大学生哈哈哈🙈🙈) 这本书我读得很慢,收获也不少,关于法律,关于道义,关于读书……越来越发现自己的渺小,自己的无知,以及那不值一提的优越感,反思自己:一定要守住初心,不断修行。 “在现实中, 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 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 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完美的正义很难达到,但它确实存在,也因此值得人们不断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每一篇文章的结尾,都表达了罗翔老师对社会的期许、对法治的愿景。“不要爱人类,而要爱具体的人”,同理,不要想改变世界,而要先改变自己,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如果圆圈正义难以到达,那就先让自己变得尽善尽美,进一寸亦有进一寸的欢喜。💓
这本《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收录的是罗翔老师以往的随笔,算是一部面向普通大众的法律科普读物。之所以叫“圆圈正义”,是因为圆是由无数个点组成,而且理论上并没有完美的圆。这就延伸出了两个含义:第一,追求正义需要我们所有人一起努力。第二,没有完美的正义,但是我们一直在追求更好的正义。 我非常喜欢罗翔老师,对其坚持用一种通俗有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的行为深表敬重。虽然我承认自己的法律观点和他有很多差异之处,但是这本书我读的依然酣畅淋漓。林语堂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同穿越时空后和作者交流,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有了这样的感觉,就好像与一个朋友在切磋思想,各自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不断锤炼对方的观点,最后得到了提高。实在是一种精神享受!因为在阅读的过程中带给我的思考太多了,受制于篇幅,这里仅讨论几个问题: 一、法家和法治的区别 现代法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权利财产和维持社会秩序,而古代律法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帝王统治!这就是法家和法治的根本区别! 中国古代没有自然法的思想。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和“人法”思想,然后在超越国家的基督教(天主教会)传统中成长,在加尔文教派的手中被打磨成针对王权的思想武器,后来成为荷兰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源泉,最终成为近代人权思想的基础。 “人权”的依据,不是人类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而是自然法。自然(神灵)为所有人提供保护的权利就是人权(自然权利)。从这个认识出发,就产生了如下思考:人们成立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人权。 中国古代的律法(其实古代各国都差不多)是以威慑恐吓预防,严刑酷法惩治。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更依赖“礼”、“德”而不是“法”来维持,所以中国人至今对“法”的看法都是尽可能避免。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要往保障更多人更大的权益这个方向去发展!这才是提高国人法律意识的根本! 二、法律道德主义 在中国古代的律法之中,法律几乎完全为道德所绑架,这种泛道德主义直接动摇了法律的基础,为人治主义提供了温床。法律思维首先是服从规则而不是首先听从情感,如果不能确立法律高于道德的地位,就无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就不可能实现法治社会。 我很反对这句“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几千年的儒家文化让我们什么事情都喜欢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法律并不一定具有道德属性,我特别喜欢的江平教授曾经说:法律的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是法律本身是不讲道德的。 历史上,法律和道德都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它们之间有许多重合的地方,很大程度上法律逐渐替代了道德的主要社会功能。但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标准。 好多年前见过一个美国的案例,媒体对检察官的一个案件处理很不满意,对方回答说:“记住,法律并不公正,它只保持中立”。 哈特在《法律、自由与道德》中严厉批判了“法律道德主义”。他指出,只有道德原则能以某种方式表述成法律,它们才能够变成法律。法律强制并不能维护社会道德。强制将法律和道德联系在一起实际是损害了自由。 詹姆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说,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我深表赞同。我认为不仅仅要考虑道德水平,还要考虑认知水平、经济水平等。我也认为受几千年文化的影响,民众的法律思维不可能一下子就转变过来,现阶段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明确是不可能的。但是无论如何必须确保“法在德上”的原则,可以在法律的运行过程当中,通过把部分广大民众深为认同的道德导入法律视野下,对道德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什么时候大多数人能够以法律为上(而不是道德为上),我们就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法治社会了! 三、法律家长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为了某人的自身利益而限制其自由是合理的。所以,法律要把人“管”起来。 阿克顿勋爵说:在每个时代,自由都面临四种威胁: 1、强人对于絟力集中的极度渴望; 2、穷人对于财富不均的怨恨; 3、无知者对乌托邦的强烈向往; 4、无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 我认为思想必须是完全自由的,言论是一定要有边界的,行为更是要限制在一定的规则当中。>> 托克维尔说:“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没有约束的自由往往开启的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受字数限制,仅做如下讨论: 斯宾诺莎有几个著名的的观点: 1、思想必须是绝对自由的:即使是最危险的异端邪说,也必定对我们有所教益。 2、信仰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一部反对言论自由的法律,本身就是对法律的颠覆。“凡是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违反的法律,都算得上是笑柄。” 3、如果不允许人们在公共场合批评他们的统治者,他们就会私下密谋反对统治者。没有比那些自由被压制的人违反法律更强烈的宗教热情了。 罗隆基有句名言:“压制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压制言论有两种理论依据:第一种是中国传统上一直奉行的教条主义,这种理论只承认自己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其他都是错误甚至邪恶的,压制这些言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而教条主义一直是专制政府的理论基础。 第二种理论是实用主义。这种理论并不关心言论的正确与否,而是更关注言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在某种意义上,正确的言论可能更有害。 穆勒在《论自由》为言论自由作出了如下辩护:1、如果见解是正确的,那压制它就错了。 2、如果论点有对有错,那么对的就被压制了。 3、假设某种见解全错了,它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正确的见解,以防正确的见解因养尊处优而失去了生命力和战斗力。 穆勒对自由的讨论完全是建立在为了听取不同的声音并以此更好地追寻真理的基础上的,因此,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才有了必要性。我们由此可以推导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言论自由,关键在于是否能包容不同意见,体现在大多数人对他们认为显然错误的少数立场的态度上。 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所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 那么为什么许多国家压制言论自由呢? 1、言论自由的好处是全社会共享的,但是最直接的代价却是由政府承担的,因为言论一旦放开,政府就可能受到批评。 2、言论自由的收益是长远的,而代价则是眼前的。压制一种反对意见,我心里马上会产生一种快感,而压制的危害则需要经过长年累月形成制度和习惯之后才能看出来。 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认为: 压制言论将造就虚假,迫使人们公开说谎,而虚伪是摧毁所有道德和良知的最有力的腐蚀剂。我不是说有了言论自由,我们就有了诚信社会;但是没有言论自由,建造诚信社会必然是难上加难。 当然,言论自由不是口不择言,美国第一修正案就提出:当清楚的知道即刻发生的危险,言论不受保护。穆勒也认为: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绝不能妨碍或者伤害他人。 四、区分人和人的行为 在印度神话中,湿婆问他的儿子象头神应该如何对待一个犯了罪的人。象头神说:“我要惩罚他的行为,然后宽恕他这个人。” 然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往往相反,我们对人的讨论远大于对其行为的讨论:一个悲剧发生后,大部分人都在讨论这是谁干的?该如何去惩罚他。很多有人去关注这是怎么发生的?该如何避免。这就导致了我们最后往往处理的是人而不是问题,悲剧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比如一个母亲不小心弄丢或弄伤了孩子,大家都在责怪这位母亲,反而忘记了应该如何更好地去保护孩子。 我并不是说这些人不应该被批评、惩罚甚至判刑,而是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批评和指责是最省力最偷懒的,还能把自己置于一个道德制高点之上,但如果不将其转化为更深入和思考和更积极的行动,那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毫无作用。 我们在提到法律时,常常会把它与“惩治”联系在一起。但是“惩罚”绝不能等同于“报复”,法律不是报复的工具。 法律条款处理的是人,但是法律程序处理的是问题。 我认为法律的构建追求公平与正义,但法律的实施不应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应追求客观和中立。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公平与正义,不但容易被道德绑架,更容易破坏整个法律程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正义不是人性或者道德良知的问题,法律的正义只能是规则调适行为的正义,没有规则也就没有正义。因此,程序正义永远大于司法正义。法律不能被道德绑架,法律的制定应当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但它一旦确定,就不能再被道德所左右。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破坏法律程序即使成就了个别正义,但法律程序的崩溃将使所有人失去法律的保障。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不是为了确保正确,而是为了保证秩序。法律不可能完美,我们也不要指望它能够尽善尽美。荷尔德林说:凡事想把人间建造成天堂的人,无一不把人间变成了地狱。 感悟良多,感谢罗翔老师,感谢这本书!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不是一本法律知识读物,不是一本现实生活案例集,而是一本帮助读者培养法律思维、树立正确法律意识的经典。该书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读者也大有裨益,生活的很多问题能够更加理性、沉着的思考和应对,非常感谢罗老师的辛苦付出,最后将对自己最有影响的观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 >>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 人性的幽暗总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约束人性中下坠的常态,严惩滥权之举,那么那些被滥用的权力永远无法学会尊重普通民众。 >> 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 >>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似乎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 >> 在一个缺乏敬畏的时代,人的堕落是没有底线的。 >> 亲爱的读者,若干年后,当青春年少成为“中年油腻”,愿你依然能够从容面对那时青春少年的清澈目光。
要想改变世界,你必须从改变你自己开始。要想撬起世界,你必须把支点选在自己的心灵上。
作者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书中举了许多具有争论性的真实法律事件,通过专业的剖析,让我们通过多角度的眼光冷静的审视相关问题,明白一个看似单纯的案例背后有多么纠结的平衡博弈。 记得书中有句话:“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的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的人。”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荷泰德说: “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 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接受我们的有限, 去迎接未知的无限。心存真正的盼望, 活在当下, 做好每天当做的事情。 不要绝望, 不要灰心, 也不要自欺。艰难的, 但——也是精彩的!
《人间清醒的理想主义法治先锋——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中回答了哪些问题?》 ◆ 如何避免做一个伪善的键盘侠? >> 每当想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我们要先有一个代入——去想一想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举止是否会比他人更高尚。 ☞先缓缓,动动自己的同理心再发言。 ◆ 什么是圆圈正义? ☞正如我们没办法画出一个完美的圆,我们也无法行使绝对的正义,但是圆圈和正义都客观存在,我们可以向其无限靠近,虽不能至,心神往之!世俗的法律之外有自然法(正义),凡事违背自然法(正义)的法律都不是真的法律,法律应该限制强权,保护弱者。 ☞理想是一定要有的,太阳也一直在天上,待在幽黑深井的人,容易陷入虚无。 ◆道德和幸福的关系? >>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康德 ☞心即理,致良知,良知让你做的事才会让你踏实,良知不许你做的事,会让你恐惧。 ◆拉帮结派好大喜功的根源? >>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帮派里面必生帮派,以狭隘待人,得之狭隘。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自恋? >>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 ☞哥白尼的“日心说”,我们的“已心说”,承认我们的无知和有限,才能看到更宽广的天和地。 ◆如何爱人? >> 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 ☞爱人如己,方为仁爱。显性可爱之人,人皆爱之,可任何人都无法满足你的完美预期,找到他人隐性的可爱之处,才是爱的开始。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怎样看待刑杀之权? >>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 >> 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刑罚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法家、法制和法治,法治才能治一治。 ◆怎样使自己放下自恋,变得谦卑? >> 唯有真理的光照,才能学会谦卑,走出自我的偏狭,从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 ☞心中有光才不慌 ◆大学大在哪里? >> 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伟大的观念。 ☞博学笃行,盛德日新。 ◆怎样持续幸福? >>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失望是有限的,而希望是无限的。 ◆价值和定位? >> 一个朋友说,一瓶饮料,便利店里3元,饭店30元。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所在的位置。我认为这是错误的: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处于高位,成为30元的水,而他自知自己本就是便利店里3元一瓶的水。 ☞官本为民,又因民生。弄清定位,才能找准价值。因为民而得利,是道德的,为得利而得利,不道德。 ◆丧钟为谁而鸣? >>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减少。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今日是他,明日你我。 ◆ 是勇者还是怯者? >>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我是怯者,想做勇者。 ◆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它永远不能忽视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如果缺乏道德的支持,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于欢案的终审判决,就体现了上述观点。 ◆法律为什么既要讲理性,也要讲感性? >>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物极必反。 ◆读书读什么? >> 读书就是为了读书而读书,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在读书过程中,有那么片刻你能达到与书同乐、欣然忘食的境界,那就达到读书的目的了。你的内心就在潜移默化中慢慢被洗涤了。 ☞读书是自我对话与自我找寻。 ◆问题在哪? >> 不可否认,中国现在面临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出在哪儿呢?有的人说在制度,有的人说在国民性,但很少有人说:在我! >> 墓碑上,刻着这样的话: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然而,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写在最后 罗翔老师是我心中的法治先锋,他是难得的人间清醒,理性又感性,真诚且善良。我敬重他有两个原因:真诚和理想。这两个特质结合在一起,让他可爱又生辉。希望在将来的现在,更多的光明照进现实,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
四星推荐: (一直在删我的书评的那位属于平台的同学,我理解你的苦衷,但是我请求你,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大概是我在2021年读完的最后一本书。读完之后,颇有些意难平。 作者大家想必都很熟悉了,B站粉丝最多的up主、著名的颜艺表演艺术家、法外狂徒张三之父、潜在的完美犯罪者,罗翔同学。书中收罗了罗翔的49篇随笔,内容包罗甚广,从对法律和法律人的社会职责的思考,到具体案件的分析,到一些社会现象的剖析,到对生命、道德、自由、爱情这些人生哲学的概念的梳理。纷罗万象,多多少少都有所涉及。 在我看来,本书其实不是一个著述的好例子。内容过于芜杂,思考就会不够深刻。涉及到的方面一多,就容易变得有点拉拉杂杂婆婆妈妈。有一些智慧的闪光,也往往掩埋在接近于鸡汤的正能量式的絮语之中。 但是很奇怪的,对罗翔这本书,我一点都不反感。 我想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是文字中流露出的真诚。文字是最容易涂改掩饰的东西,文字里的感情,却是最难涂改掩饰的。能打动读者的,除了深邃的、极具洞察力的思考之外,就是字里行间的感情。《圈圈正义》这本书里,对弱者的悲悯、对现实现象的郁愤以及对自我的剖析与反省,可以感受得到,源自心底。 而所有真挚的感情,都是美好的。 第二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作者的理想主义。 我觉得理想主义者有一种神奇的特质,他们身上所闪耀的光辉,无论在何种境况下,都有着炫目的色彩。这种色彩在现实的浮躁、功利与喧嚣中,有如彩虹般不可触及而又令人向往。 在我看来,理想主义者的基本特征,就是将某一个信念置于现实的考虑之上。从罗翔的位置来看,如果要谋取现实的利益,他不需要成为网红,不需要向普通百姓普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更不应该在本书中谈论一些极其敏感的问题。对他来说,哪怕不为恶,和光同尘也可以闷声发大财。 但是他说了,说的是啥,我在这里无法重复…自己去读吧。 这是个理想主义者。 对理想主义者,我永远都抱有一丝敬意,即使我未必认同ta们的观点。 ## 理想主义者未必理性。但是罗翔在我看来,是一位给自己戴上了理性的枷锁的理想主义者。 为什么这么说,我写在这里这书评就被和🥝谐了,自己去看吧。 这不是懦弱,也不是逃避,而是戴着枷锁在夹缝中跳舞。因为理性告诉他,这样也许还有发出声音的机会。 在这个公🥝知已经成为负面评价,公正🥝理性已经几乎是个笑话的舆论时代,他寄希望于夹缝中的呼喊可以激起一些回音。也许他所希冀的,正如他在《春雪如盐》一文结尾所说的一句话: “xxxx,xxxxxxxxxx” xx都是啥,自己去看吧。这是我自己给这篇书评套上的枷锁。 ## 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失败了。 因为分享的一句话:“要珍惜德行,却不要成为荣誉的奴隶,因为前者是永恒的,后者却很快会消失。”,无数脏水杯泼到他的身上。 居然会因为这样的一句话被骂到退网,这简直是个笑话。 ##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也成功了。 看看这本书在wd上的好评率,看看他的视频上一片片的弹幕,看看被一遍遍引用的他的金句,看看一次次被提起的“法外狂徒张三”。 夜间哪怕是一盏微弱的灯火,也会给很多人燃亮希望。 因为人的本性,毕竟是向往光亮的。 ## 读这本书的时候,一直在听《孤勇者》。这大约是我今年单曲循环最多的一首歌了。特别喜欢结尾的部分: 去吗 去啊 以最卑微的梦 战吗 战啊 以最孤高的梦 致那黑夜中的呜咽与怒吼 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 是的,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 ## 以此评作为自己在2021年的结尾,再以罗翔的一句话作为2022年的开始吧: 愿你我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爱你身边每个不朽的人。 ## 2022年快乐!
设想一个场景:拿出一张纸、两支笔、一把带洞的尺子。将笔插入尺子一边的洞中,另一边用另一支笔轻微固定,放在纸上,用笔带着尺子旋转一周,出现什么? 不假思索——“圆”,即使这个圆不怎么完美,也会将其归入圆的范畴。 同样的一张纸,在空白处用笔点个“墨点”当做记号,摆上圆规,定点不动,旋转一周,又出现什么? 不必考虑——“圆”,就是比第一个圆要看的齐整一点。 把这张纸扫描,存入电脑,导入绘图软件,用绘图软件绘制一个“圆”。 三个圆摆在一起,哪个最圆? 多数人在视觉上会觉得电脑绘制的圆更“圆”,殊不知,圆周率还在不停的精确,即使是电脑绘制,也非“正圆”。 那么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 我们在不停的画圆,却也在不停的去追逐“圆”的本身。而这个本身,却又在不断变化和精确。 作者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所选的题材和术语皆常人能懂,大约是他课上那句话的践行“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的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的人。” 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 回归书籍,我喜欢的是“生命”的这一章,这一章较少谈及法律案例,很多是对人生的思考。向死而生,如何生存,怎么看待安乐死与自杀,如何去热爱生命,如何去理解自由。半鸡汤的文章很感人,但也旁敲侧击的告诉我们“自由是一种责任,生命是一场修行。” 最后一章很哲学:当下与永恒。一直活在当下,一直期盼未来,一直等待永恒。然而未来使我们焦虑,永恒使我们迷失,唯有当下的一草一木,活的真实而美好。想起《功夫熊猫》的台词: “昨天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人生本是希望与失望的综合体,失望是有限的,希望却是无限的。春夏秋冬,四季变迁,春有春的妩媚,夏有夏的热情,秋有秋的丰硕,冬有冬的肃穆,每人都有各自的季节,每个季节都有不同的特点,各有各的精彩,不要与他人比较,因为季节不同。“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剧本,演好自己的剧本,不自怜、不自夸,方能不负此生。愿你悲伤之后,收拾好心情,重新上路☀☀☀🌙🌙🌙
转罗翔老师不仅是个法学家,还是一个哲学家。客观上的圆圈正义必然存在,那就是对真理的不懈追求。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认自己的浅薄、无知、局限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直视内心的幽暗,才不会被负斜率拉着下坠,才能看到真理的光芒。社会中所有的荒诞不羁,都是人性中阴暗和邪恶面的投射,所以最恐怖的不是地狱和魔鬼,而是面具之下的灵魂。
看这本书的时候,先是冲着罗翔老师来的,另一个也是带着困扰已久《律师为什么为坏人做辩护》这个问题来找答案的。 前两天在读书群和书友们一起讨论了这个问题,得出了答案。 第一这是一份工作,是一份职业,而且合法合理,你给我钱,我尽力帮你消灾,社会对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也越来越宽容。 第二,司法公正中包括程序公正,而不仅仅是结果公正,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必须有这个程序,如果你请不起律师,也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所以,为坏人辩护,恰恰是律师的道德操守,比如张扣扣,他杀那么多人,必死无疑,但律师依然会争取,另一个层面讲,你说他的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舆论可都说他是英雄。 还有为刘馨辩护的,还有昆山反杀,还有林生斌,这些案子你怎么以道德标准评定? 法律会考虑公序良俗,但公序良俗只是一个微小的参考,好与坏个别时候可以转化,这时候更需要律师的介入。 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背负压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他们也许为名,也许为利,也许为了程序正义,无论哪种,都无可厚非。 在看书罗翔老师的这本书后,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答案。 书中说到: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 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 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 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之前一直不能理解这个话题的原因是因为一直情绪化的关注了“为坏人做辩护”,选择性的忽略了“为什么”? 我们如何是筛选“好”与“怀”呢?按照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其实只是看起来和听起来的“好”与“坏”,这个是自己武断的判断,也是被别人的节奏带着走得出的答案。 法律程序,程序就意味着有步骤。每个得出的结论都会用他们专业的流程走一遍,这样就可以最大化的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聂树斌案” 、“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投毒案”、 “赵作海案”、“佘祥林案” 这些明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如果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那又怎么会有真相大白呢? 之前唐山打人案的主犯陈继志,听说也花了大价钱去请律师辩护。可能这个律师是为名为利或者是为了其他,但最后还是迫于压力放弃了。 所以,法律更需要理性。
我们一直相信这个世界是存在正义的,它可能会迟到,但我坚信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它永远不会缺席!正如罗老师所言: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是圆这个概念一直存在。我们虽然看不到正义,但不代表正义这个概念不存在,它依然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它不断挑动我们的心弦,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这本书收录了几十篇热点案件随笔,清晰阐述罗老师的看法和思考过程,教会我们如何正确看待每一件事情,怎样分析每件事情的后果!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在时时刻刻问自己∶如果你是这起事件的主人公,你会怎么做?你会为了正义而勇敢踏出那一步吗?是的,我不敢想!“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可真当你走过他的路时,你连路过都觉得难过。有时候你所看到的,并非事情真相,你了解的不过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三毛说:“你对我的百般注解和识读,并不构成万分之一的我,却是一览无遗的你 。”我们太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评判一个人,轻易地下定结论,还以为自己做的是正确的! 正义是客观的,现实中所有的正义都是有缺陷的,但理想中的正义依然存在!这本书告诉我: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环境不同,经验不同,谁也看不清完整的个体,正如案件的整体一样。我们更不能凭着自己对正义的狭隘的有限的理解和我们的道德判断去评估个人,去匡扶我们所谓的主观正义。即使身为专业人士,带着秉持公正理念的初衷,也有可能事与愿违。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警惕自己心中的幽暗和伪善,不要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待整件事情。 很感谢罗老师的这本《圆圈正义》,它不仅提高我的认知和价值观,而且让我摆脱思维惯性,告诫自己不要以情绪下结论。一个个案件背后,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真正从事实、从细节出发突出法律的原则!
久仰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大名,今天终于看完了,这本书不是很系统,倒像是把罗翔老师的语录拼接过来的,其深度和系统性都有欠缺,却依然不能否认这是本好书,罗翔老师博学谦和,书中的很多观点有其借鉴意义。如下所示。 一、应然正义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因此我们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身居高位者会知道权力有其边界,不会以黑为白,以恶为善,也不会自居真理的代表,自高到认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在人间建立天堂;下级官吏也不会唯唯诺诺,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可以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即便身不由己,也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会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即便我们发出批评,也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希望他们能够秉公行义,不负民众所托。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一时会感到灰心,但我们永远不会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是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愿那永恒的正义如磁石吸引、拨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微小的爱心改变我们所能改变的一切。 不悲伤、不抱怨,不咒骂。向着标杆直跑。 二、非功利性阅读 功利性读书必然让你接受成功主义的价值观,我们身处的社会弥漫的都是成功主义的哲学——你要成功,你要出名,你要成为人上人,这几乎主宰了我们一切的价值观。成功主义将成功作为重估一切价值的尺度,为了成功,你可以不择手段,你可以牺牲一切利益。 功利性读书让你只想成功,无法接受失败。但我始终认为,一个人的真正成功不是在于你取得多少辉煌,而是在挫折中,你能不能勇敢地爬起来。只有非功利性阅读,才能让你坦然接受失败。在大量与功利无关的文学作品、名人传记中,主人公的失败、困苦、绝望比比皆是。那么多伟大的灵魂,他们也曾有跌倒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呢? 非功利性阅读可以拓宽我们人生的深度,这是任何一本功利性读物无法给予我们的。一生之中大部分时候,我们都处于平淡如水的生活,积极进取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我们需要学会的是如何呆在一个空无一人的房间,与自己巨大的灵魂和平共处,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一花一木,荣枯有时,这本身就很美好。 三、选取读物 文史哲不分家,因此我们首先要通读重要的文学经典。在文学中,我们可以丰富我们人生的体验,文学来源于现实,虽然从表面上看主人公是虚构的人物,但他们都是现实的折射。文学可以让我们知道人生的多样性,人生不同路径的不同结果。因此,它可以让我们学习到面临相同情境应该如何抉择。 其次,我们必须要了解历史。如果说文学作品是虚构的人物,那历史就是真实人物的真实人生。通过对历史的阅读,我们能够更深刻地了解人性的复杂,你会对人性的高贵赞叹不已,也会对人性的邪恶不寒而栗。 再次,哲学书也应看看。哲学是对人生观的探讨,这里说的哲学不是大家以前上课时学的哲学,那只是哲学中的一个门类。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西塞罗、马丁·路德、加尔文、孟德斯鸠、洛克、波普尔、哈耶克等,这一连串名单,群星璀璨,够你一生去阅读,通过对各类哲学著作的阅读,你可以追寻先贤的脚踪,去思索人从何而来,归向何方,一生应为何而活。 除了文史哲,美术、音乐等各种艺术书籍都可涉猎。一个爱好艺术的人,他离善道应该更近一点。 四、爱具体的人 在年少的时候,大家都会为了满足自己的自恋虚荣之心,希望自己爱上的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模型,当发现那个人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一切的“爱”都会化作泡影。我们爱的其实只是自己投射在他人身上的影子,而如果这个影子在他人身上慢慢消失,我们的爱也会消失。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也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这种爱,更多的是一种自恋。很多人为了寻找爱情,在不同的情人中周旋探索,最后却是越来越觉得孤独。原因就在于,自恋的爱永远不能长久,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达到你对他的全部预设。一个可爱的人,人人都会爱他,但当他不再像以前那么可爱,你还爱他,并且愿意去发掘他的可爱之处,这可能就是真正的爱了,而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有宽容的心。 爱模糊的人你可以不用付出代价,而一旦爱一个具体的人,则要长久忍耐ta身上不完美不可爱之处,忍耐过后依旧爱,这种爱才有了可贵之处。爱是恒久忍耐。 五、走出自恋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自恋让人总是自觉优越:或是出生的优越、种族的优越,或是智力的优越、知识的优越,或是财富的优越、阶层的优越,或是地域的优越、口音的优越,甚至是道德的优越、宗教的优越。正是这种自我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冲突不断。无论是儒家的“华夷之辨”,清政府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本质上都是人类自恋的产物。 自恋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我们很容易记起近代史的屈辱与伤害,但很少愿意思考我们曾经对外族,甚至是同胞犯下的罪过。 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如果他人不再有利用价值,人的“爱”也就会消失殆尽。因此,我们很容易记住对他人的恩惠,却很容易忘记他人对自己的恩情。 自恋让人缺乏安全感。人知道自己的有限,无法主宰未来,但自恋让人靠不断的自我提升来对抗对未来的焦虑。只不过不断的自我成功带来的却是更大的不安全感,以及对同类更深的敌意。人们总是在贪图虚名,互相嫉妒。在人的眼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竞争对象,没有朋友,只有敌人。
《圆圈正义》是刑法学教授罗翔老师的随笔集,他以坦诚的笔触写下了自己对法律、正义、道德和自由的思考跟感悟,在带给我们法律意识启蒙的同时,也深入引导我们反省自我、思考人生。 在罗翔老师看来,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就好比一个圆,是切实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哪怕我们可能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画出一个完全标准的圆,但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它的存在。而面对这样客观存在却又无法证实的东西,我们的态度应该是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尽己所能去逼向这个极限,去追求现有条件最可能的公平,最可能的正义,最可能的圆。而这,就是罗翔老师所谓的“圆圈正义”。 就像丘吉尔所说:“ 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正义客观自在,只要我们对正义心存敬畏,身体力行地去实现可能的正义,相信我们终将会无限接近甚至抵达我们的心之所向。 读完《圆圈正义》,或许你会对法律、对正义有全新的认识,对人性、对自我有更深刻的思考。当你重新面对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你会下定决心,坚定地去做一个平凡而有良知、理智而有正义的人。 分享我已经背的很熟的话 1.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2.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这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可以沽名钓誉,掩盖自己的毛病,何乐不为? 3.我们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偏见。
存在利用是否是不道德? 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不能因为存在对他人的利用就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而要看这种利用是否已经变成剥削。 那么如何区分利用和剥削? 一种利用是否属于剥削,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从后果的角度,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从动机的角度,只能由本人自省。 追求更高级的快乐 人类追求的快乐或幸福有高下之分,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但是人的自恋让人与人之间充满仇恨,仇恨是爱的缺失,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贫穷就是爱的缺乏,而爱,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 可爱之人,人皆爱之,这种爱不过是自恋的一种表现形式。你欣赏他人的可爱之处,你不过是把对自己的爱投放在他人的身上。然而,只有当你在不可爱之人中看到值得爱的地方,你才能慢慢地走出自恋。 正义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刑法使命 从“刀把子”(打击犯罪)到“双刃剑”(既要惩罚犯罪也要有效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 纠正国家权力至善的观念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 纠正工具主义的刑法观 只要将刑法作为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刑法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不公正的法律是法律吗? 不公正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与永恒的自然法相违背。任何贬低人性尊严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希特勒的法律不是法律,文革期间的法律也不是法律。 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拒绝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当法律违背我们心中的正义时,我们应该坚守心中的正义,而不是教条! 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你以为的坏人并不一定就是坏人。 禁止溯及理论 如果在我们的经验情感中,是一个行为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这就是所谓的禁止溯及理论。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似乎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 言论自由的边界 只有当某种行为会“清楚且现实”地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有限制的必要。这种标准要考虑三个要素:其一,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其二,是否具有侵害的急迫性;其三,在概率法则上,是否具有侵害的可能性。根据这个标准,即便一种言论在鼓吹暴力,但一般人看到或听到此类宣传会感觉可笑,不会清楚且现实地产生危险,那就没有惩罚的必要。
是一本很好的书,慕罗翔老师之名而来,以前对法学无感,越看越对法律感兴趣。 看《圆圈正义》的过程中,一是感叹罗翔老师博闻强识,古今中外,引经据典,举例“情理碰撞”的案件表达自己的见解,并将法律知识寓于其中,作为读者的我也随之产生不少思考,对法律更存敬畏之心;二是罗翔老师的很多观点我也很认可,别人评价他是“人间清醒”,诚如斯言。我一直觉得谦逊如罗翔老师,而他也会觉得自己“自恋和道貌岸然”,毫不避讳承认自己的缺点,让我深刻领悟到“君子不隐其短”…… 想起自己小学时跟着妈妈看中央12台,多少个月光如水的夜晚,守在电视机前等待《普法栏目剧》开播,最喜欢《我本神探》、《听见凉山》、《古镇奇谭》系列……更多是单纯地看剧情,也懵懵懂懂地了解了一些法律。 大概是警察片看多了,自己最开始梦想的职业就是当一名警察👮。小时候觉得,当警察打坏人多酷啊!“侠客心,法治路”,谁不曾有一片属于自己行侠仗义、快意恩仇的江湖呢?(不过这是年少的想法,现在是个只想躺平的大学生哈哈哈🙈🙈) 这本书我读得很慢,收获也不少,关于法律,关于道义,关于读书……越来越发现自己的渺小,自己的无知,以及那不值一提的优越感,反思自己:一定要守住初心,不断修行。 “在现实中, 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 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 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完美的正义很难达到,但它确实存在,也因此值得人们不断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每一篇文章的结尾,都表达了罗翔老师对社会的期许、对法治的愿景。“不要爱人类,而要爱具体的人”,同理,不要想改变世界,而要先改变自己,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如果圆圈正义难以到达,那就先让自己变得尽善尽美,进一寸亦有进一寸的欢喜。💓
这本《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收录的是罗翔老师以往的随笔,算是一部面向普通大众的法律科普读物。之所以叫“圆圈正义”,是因为圆是由无数个点组成,而且理论上并没有完美的圆。这就延伸出了两个含义:第一,追求正义需要我们所有人一起努力。第二,没有完美的正义,但是我们一直在追求更好的正义。 我非常喜欢罗翔老师,对其坚持用一种通俗有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的行为深表敬重。虽然我承认自己的法律观点和他有很多差异之处,但是这本书我读的依然酣畅淋漓。林语堂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同穿越时空后和作者交流,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有了这样的感觉,就好像与一个朋友在切磋思想,各自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不断锤炼对方的观点,最后得到了提高。实在是一种精神享受!因为在阅读的过程中带给我的思考太多了,受制于篇幅,这里仅讨论几个问题: 一、法家和法治的区别 现代法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权利财产和维持社会秩序,而古代律法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帝王统治!这就是法家和法治的根本区别! 中国古代没有自然法的思想。自然法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和“人法”思想,然后在超越国家的基督教(天主教会)传统中成长,在加尔文教派的手中被打磨成针对王权的思想武器,后来成为荷兰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源泉,最终成为近代人权思想的基础。 “人权”的依据,不是人类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而是自然法。自然(神灵)为所有人提供保护的权利就是人权(自然权利)。从这个认识出发,就产生了如下思考:人们成立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人权。 中国古代的律法(其实古代各国都差不多)是以威慑恐吓预防,严刑酷法惩治。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更依赖“礼”、“德”而不是“法”来维持,所以中国人至今对“法”的看法都是尽可能避免。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要往保障更多人更大的权益这个方向去发展!这才是提高国人法律意识的根本! 二、法律道德主义 在中国古代的律法之中,法律几乎完全为道德所绑架,这种泛道德主义直接动摇了法律的基础,为人治主义提供了温床。法律思维首先是服从规则而不是首先听从情感,如果不能确立法律高于道德的地位,就无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就不可能实现法治社会。 我很反对这句“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几千年的儒家文化让我们什么事情都喜欢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法律并不一定具有道德属性,我特别喜欢的江平教授曾经说:法律的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但是法律本身是不讲道德的。 历史上,法律和道德都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它们之间有许多重合的地方,很大程度上法律逐渐替代了道德的主要社会功能。但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标准。 好多年前见过一个美国的案例,媒体对检察官的一个案件处理很不满意,对方回答说:“记住,法律并不公正,它只保持中立”。 哈特在《法律、自由与道德》中严厉批判了“法律道德主义”。他指出,只有道德原则能以某种方式表述成法律,它们才能够变成法律。法律强制并不能维护社会道德。强制将法律和道德联系在一起实际是损害了自由。 詹姆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说,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我深表赞同。我认为不仅仅要考虑道德水平,还要考虑认知水平、经济水平等。我也认为受几千年文化的影响,民众的法律思维不可能一下子就转变过来,现阶段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明确是不可能的。但是无论如何必须确保“法在德上”的原则,可以在法律的运行过程当中,通过把部分广大民众深为认同的道德导入法律视野下,对道德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什么时候大多数人能够以法律为上(而不是道德为上),我们就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法治社会了! 三、法律家长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为了某人的自身利益而限制其自由是合理的。所以,法律要把人“管”起来。 阿克顿勋爵说:在每个时代,自由都面临四种威胁: 1、强人对于絟力集中的极度渴望; 2、穷人对于财富不均的怨恨; 3、无知者对乌托邦的强烈向往; 4、无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 我认为思想必须是完全自由的,言论是一定要有边界的,行为更是要限制在一定的规则当中。>> 托克维尔说:“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没有约束的自由往往开启的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受字数限制,仅做如下讨论: 斯宾诺莎有几个著名的的观点: 1、思想必须是绝对自由的:即使是最危险的异端邪说,也必定对我们有所教益。 2、信仰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一部反对言论自由的法律,本身就是对法律的颠覆。“凡是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违反的法律,都算得上是笑柄。” 3、如果不允许人们在公共场合批评他们的统治者,他们就会私下密谋反对统治者。没有比那些自由被压制的人违反法律更强烈的宗教热情了。 罗隆基有句名言:“压制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压制言论有两种理论依据:第一种是中国传统上一直奉行的教条主义,这种理论只承认自己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其他都是错误甚至邪恶的,压制这些言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而教条主义一直是专制政府的理论基础。 第二种理论是实用主义。这种理论并不关心言论的正确与否,而是更关注言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在某种意义上,正确的言论可能更有害。 穆勒在《论自由》为言论自由作出了如下辩护:1、如果见解是正确的,那压制它就错了。 2、如果论点有对有错,那么对的就被压制了。 3、假设某种见解全错了,它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正确的见解,以防正确的见解因养尊处优而失去了生命力和战斗力。 穆勒对自由的讨论完全是建立在为了听取不同的声音并以此更好地追寻真理的基础上的,因此,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才有了必要性。我们由此可以推导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言论自由,关键在于是否能包容不同意见,体现在大多数人对他们认为显然错误的少数立场的态度上。 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所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 那么为什么许多国家压制言论自由呢? 1、言论自由的好处是全社会共享的,但是最直接的代价却是由政府承担的,因为言论一旦放开,政府就可能受到批评。 2、言论自由的收益是长远的,而代价则是眼前的。压制一种反对意见,我心里马上会产生一种快感,而压制的危害则需要经过长年累月形成制度和习惯之后才能看出来。 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认为: 压制言论将造就虚假,迫使人们公开说谎,而虚伪是摧毁所有道德和良知的最有力的腐蚀剂。我不是说有了言论自由,我们就有了诚信社会;但是没有言论自由,建造诚信社会必然是难上加难。 当然,言论自由不是口不择言,美国第一修正案就提出:当清楚的知道即刻发生的危险,言论不受保护。穆勒也认为:言论自由的边界是绝不能妨碍或者伤害他人。 四、区分人和人的行为 在印度神话中,湿婆问他的儿子象头神应该如何对待一个犯了罪的人。象头神说:“我要惩罚他的行为,然后宽恕他这个人。” 然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往往相反,我们对人的讨论远大于对其行为的讨论:一个悲剧发生后,大部分人都在讨论这是谁干的?该如何去惩罚他。很多有人去关注这是怎么发生的?该如何避免。这就导致了我们最后往往处理的是人而不是问题,悲剧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比如一个母亲不小心弄丢或弄伤了孩子,大家都在责怪这位母亲,反而忘记了应该如何更好地去保护孩子。 我并不是说这些人不应该被批评、惩罚甚至判刑,而是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批评和指责是最省力最偷懒的,还能把自己置于一个道德制高点之上,但如果不将其转化为更深入和思考和更积极的行动,那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毫无作用。 我们在提到法律时,常常会把它与“惩治”联系在一起。但是“惩罚”绝不能等同于“报复”,法律不是报复的工具。 法律条款处理的是人,但是法律程序处理的是问题。 我认为法律的构建追求公平与正义,但法律的实施不应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应追求客观和中立。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公平与正义,不但容易被道德绑架,更容易破坏整个法律程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正义不是人性或者道德良知的问题,法律的正义只能是规则调适行为的正义,没有规则也就没有正义。因此,程序正义永远大于司法正义。法律不能被道德绑架,法律的制定应当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但它一旦确定,就不能再被道德所左右。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破坏法律程序即使成就了个别正义,但法律程序的崩溃将使所有人失去法律的保障。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不是为了确保正确,而是为了保证秩序。法律不可能完美,我们也不要指望它能够尽善尽美。荷尔德林说:凡事想把人间建造成天堂的人,无一不把人间变成了地狱。 感悟良多,感谢罗翔老师,感谢这本书!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不是一本法律知识读物,不是一本现实生活案例集,而是一本帮助读者培养法律思维、树立正确法律意识的经典。该书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读者也大有裨益,生活的很多问题能够更加理性、沉着的思考和应对,非常感谢罗老师的辛苦付出,最后将对自己最有影响的观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 >>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 人性的幽暗总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约束人性中下坠的常态,严惩滥权之举,那么那些被滥用的权力永远无法学会尊重普通民众。 >> 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 >>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似乎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 >> 在一个缺乏敬畏的时代,人的堕落是没有底线的。 >> 亲爱的读者,若干年后,当青春年少成为“中年油腻”,愿你依然能够从容面对那时青春少年的清澈目光。
要想改变世界,你必须从改变你自己开始。要想撬起世界,你必须把支点选在自己的心灵上。
作者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书中举了许多具有争论性的真实法律事件,通过专业的剖析,让我们通过多角度的眼光冷静的审视相关问题,明白一个看似单纯的案例背后有多么纠结的平衡博弈。 记得书中有句话:“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的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的人。”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荷泰德说: “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 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接受我们的有限, 去迎接未知的无限。心存真正的盼望, 活在当下, 做好每天当做的事情。 不要绝望, 不要灰心, 也不要自欺。艰难的, 但——也是精彩的!
《人间清醒的理想主义法治先锋——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中回答了哪些问题?》 ◆ 如何避免做一个伪善的键盘侠? >> 每当想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我们要先有一个代入——去想一想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举止是否会比他人更高尚。 ☞先缓缓,动动自己的同理心再发言。 ◆ 什么是圆圈正义? ☞正如我们没办法画出一个完美的圆,我们也无法行使绝对的正义,但是圆圈和正义都客观存在,我们可以向其无限靠近,虽不能至,心神往之!世俗的法律之外有自然法(正义),凡事违背自然法(正义)的法律都不是真的法律,法律应该限制强权,保护弱者。 ☞理想是一定要有的,太阳也一直在天上,待在幽黑深井的人,容易陷入虚无。 ◆道德和幸福的关系? >>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康德 ☞心即理,致良知,良知让你做的事才会让你踏实,良知不许你做的事,会让你恐惧。 ◆拉帮结派好大喜功的根源? >>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 ☞帮派里面必生帮派,以狭隘待人,得之狭隘。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自恋? >>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 ☞哥白尼的“日心说”,我们的“已心说”,承认我们的无知和有限,才能看到更宽广的天和地。 ◆如何爱人? >> 爱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人”。 ☞爱人如己,方为仁爱。显性可爱之人,人皆爱之,可任何人都无法满足你的完美预期,找到他人隐性的可爱之处,才是爱的开始。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怎样看待刑杀之权? >>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 >> 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刑罚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 ☞法家、法制和法治,法治才能治一治。 ◆怎样使自己放下自恋,变得谦卑? >> 唯有真理的光照,才能学会谦卑,走出自我的偏狭,从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 ☞心中有光才不慌 ◆大学大在哪里? >> 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伟大的观念。 ☞博学笃行,盛德日新。 ◆怎样持续幸福? >>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失望是有限的,而希望是无限的。 ◆价值和定位? >> 一个朋友说,一瓶饮料,便利店里3元,饭店30元。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所在的位置。我认为这是错误的: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处于高位,成为30元的水,而他自知自己本就是便利店里3元一瓶的水。 ☞官本为民,又因民生。弄清定位,才能找准价值。因为民而得利,是道德的,为得利而得利,不道德。 ◆丧钟为谁而鸣? >>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减少。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今日是他,明日你我。 ◆ 是勇者还是怯者? >>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我是怯者,想做勇者。 ◆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它永远不能忽视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如果缺乏道德的支持,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于欢案的终审判决,就体现了上述观点。 ◆法律为什么既要讲理性,也要讲感性? >>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法律人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物极必反。 ◆读书读什么? >> 读书就是为了读书而读书,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在读书过程中,有那么片刻你能达到与书同乐、欣然忘食的境界,那就达到读书的目的了。你的内心就在潜移默化中慢慢被洗涤了。 ☞读书是自我对话与自我找寻。 ◆问题在哪? >> 不可否认,中国现在面临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出在哪儿呢?有的人说在制度,有的人说在国民性,但很少有人说:在我! >> 墓碑上,刻着这样的话: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然而,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写在最后 罗翔老师是我心中的法治先锋,他是难得的人间清醒,理性又感性,真诚且善良。我敬重他有两个原因:真诚和理想。这两个特质结合在一起,让他可爱又生辉。希望在将来的现在,更多的光明照进现实,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