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经典语录: 1.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2.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3.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4.在黑夜中看到了微光,你就朝着微光的方向走过去,虽然有的时候你会怀疑,你会觉得是不是走错了,但是所有的怀疑都是为了确信。 5.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 6.对于可控的事情,要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要保持乐观。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事实,并且以乐观的心去应对这一切。 7.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就越绝对,因为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 8.人的野心是没有穷尽的,所以,不要成为纯粹的工具人。 9.不要对人性抱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性败坏的假设。 10.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11.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 12.为什么害怕独处? 因为人在独处的时候,总是会听到心灵深处的声音。 13.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14.我们只需要活好今天,因为永恒由每个今天构成,每个今天都可以触摸永恒。 15.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没有谁的剧本值得羡慕,你只能把你自己的剧本给演好。 16.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17.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你知道什么是对的,但却永远做出的是错误的选择。知道和做到这个巨大的鸿沟,你永远无法跨越。 18.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当命运把你推向勇敢的时刻,希望你能像你想象中一样勇敢。 19.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我们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 20.不念过去,不为将来,活在当下,也许就是人类最高贵的精神气质。
👉🏽在罗老师口中,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管是杀人越货还是强人所难,大大小小的是非在罗老师口中讲得井井有条。一句句直白朴素的话语填补了人们心中对法律法规的渴望。 💜即使绝对的正义仍在遥远的彼方,罗翔老师仍然用着一个个案例一句句道理推动着人们用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去相信这个过程。 🎗与其他人不同,罗翔老师倡导的更多是一种法治精神,一个不断往前的法治理念。不再仅仅是为了考证而学习,更多是一种为了法治而学习的信仰。 🔮把质朴的生活与凛然的正义结合到了一起,回应了法律荒漠中人们对那丝正义感的向往,也难怪罗老师能这么火了。
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最后,愿我们用良知驾驭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2024年看完的第1套书。这套书从2021年1月份开始看,断断续续看了三年,终于看完了。其实我觉得第1本书可读性不如后两本,尤其是。在每一种罪的后面跟一个没有答案的情景,思考过,也不知道对错。大概是我过于浅薄,所以不是很理解这样的安排。后两本书的可读性要更强一些,尤其是最后一本,对当下社会的联系性很强。总之,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很多时候我发现自己更加关注人类幽暗的部分。有一次在画室画素描石膏,我问老师,为什么我的画,亮的部分看起来不够亮呢,老师说“亮是暗衬出来的”。也许人性亦是如此,你越是站在黑暗里,越是容易看到光明的那一面原来如此光亮耀眼。以前我也奇怪,为什么我的心理问题总能在罗老师这里得到答案。罗老师是哲学家,你越是研究人类幽暗的部分,就越是怀疑自己,这就让你不可抑制地去寻找,去验证,就把你引向了哲学
学习刑法哪家强,法学界梗王找罗翔。每天一个入狱小技巧,为想要在违法边缘试探的朋友答疑解惑~
初识罗翔,竟是表情包。因为曾经也是老师,好奇心也就驱使着我一步一步看罗翔,听罗翔,粉罗翔。刑法离我们并不远,咫尺之间,须臾之念,学法知法方能不违法、不犯法。 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追逐无限的知识。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让我们怀着谦卑的心,认识到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登上自己的舞台,演好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命运。 分享罗翔的后记:希望你能够真正地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最后,愿我们用良知驾驭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对于自以为对法律了然于心的我们非专业人群,有必要读读这套书。法律绝非我们理解的那么表面而简单,它的要义在于维护公民权益、惩戒犯罪、限制权力膨胀。在施行的过程中,复杂的社会现实里有无限量的各种矛盾、冲突,不止善恶还有善与善的冲突等,如何正当地让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人永远的责任与追求。 人性的限制又使得我们在法律实施中容易走向极端与偏颇,罗翔老师的解读理清了很多我们含糊不清、自以为是的认知与概念,对法律也更多了些理解与尊重。 罗翔说法在网络红火一片,正是他把高大上的法律知识在科学化、具体化中普及给普罗大众,深入而全面、合情合理又维护正义与善良,就算对有些专业人士也是一次振聋发聩的发声。其中所表达的良心至上、求索不断、真实朴素才是精华所在,是当今人们向往而难得的品质,值得推而广之。利国利民利大家!
法者,国之利器也。刑法,不是冰冷和无情的化身,令人闻而生畏,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刑法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 罗翔老师的这本的《刑法学讲义》,通过塑造法外狂徒“张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遥不可及、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精精有味”,拉近了普罗大众与法律知识的距离感。通过此书,不仅能学到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会领略到哲学思辨的理性呼唤。 本书涵盖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理性的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推荐此书,希望每位读者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为中国法治的进步贡献出一份力量。
本书是我看过的法学著作里可称作是喜闻乐道又读着上瘾的好物,以清晰的时间导向、丰富的案例穿插、深刻的法律逻辑诠释的刑法哲学,颇为感慨震撼、直击人心。 在很多层面带给我蛮多启发,诸如关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问题探讨,以及见死不救是否列入刑法等现实问题的剖析,法律不能够对人做过高的道德要求,刑法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见死不救罪没有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否则就会混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使惩罚失去必要的约束。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此外,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正是在诸多偏见中寻找一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利益的权衡中,寻找一种合乎中道的恰如其分。刑法一方面不允许其他法律法规来规定一种全新的犯罪类型,只能对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的个别要素进行填补;另一方面也对可以填补空白的行政机关层级有一定的限制。 有一句法谚说“法粘在骨头上”,意思是只要你拥有某国国籍,那么不论你在天涯海角,你的犯罪行为,该国刑法就有管辖。 同时,法律必须考虑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而不能动辄以事后诸葛亮的冷漠与傲慢来忽视民众的声音。 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不要开启上帝眼光,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司法要倾听民众朴素的声音,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本质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
法律是正义的裁判,而不是公平的伙伴。这个世界一定存在着披着伟大的恶毒,一定有本质恶毒的伪善,一定有正义得不到伸张,也一定会有小人的得志。或许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张三,这个世界没有电影中行侠仗义的黑暗骑士。或许能做的不过是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杀死每个人心中的法外狂徒张三。
罗翔说刑法系列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插图]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利维坦,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极刑,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但从此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无数良善公民都有可能遭受刑罚,无端罹祸。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一个民族用血和泪换来的对刑法使命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在法治社会,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历经不断的进化和试错,罪刑法定原则逐渐发展壮大,并席卷至整个文明世界。 权力分立学说来源于西方政治哲学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说:“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这也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刑法面前的平等是一种规则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规则对所有人同等适用,无论富人穷人,尊贵卑弱,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为人的基本权利都为法律同等保护。 人是目的,人不是纯粹的手段,我们既不能把他人,也不能把自己当成纯粹的手段,人不仅要尊重他人,也要尊重自己。 每种理论都有合理之处,千万不要在自己看重的观点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你可以坚持你的观点,但一定要接受对立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以赛亚·伯林说“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给人类带来浩劫的往往是一元论的刺猬型思想家,学习法律,很多时候我们要像狐狸,要有承认对立观点有合理的成分。当然人需要有原则,你可以坚持原则,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很多时候妥协正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 有些人觉得折中说没有鲜明的特点,但是法律不是智力游戏,也不是逻辑推导。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刚接触一种学说,你可能觉得很厉害,结果又出现几个现实变量,让你觉得这个学说好像有问题,观点总在不断地变化。正说、反说、折中说、折中说的修正说、折中折中说,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 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但正如尼采所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所以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微茨曾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读完这套书的前两册,由于对刑罚的历史并无兴趣,放弃了对第三册的阅读。有一段话罗翔老师说得很好,应予以铭记: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1.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2.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3.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4.如果卖淫能够被合法化,这就把人当成了商品,人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 5.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6.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7.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8.历史告诉我们,当权力不受约束,无论多么崇高的理想都会结出邪恶的果实。
摘抄经典语录: 1.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2.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3.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4.在黑夜中看到了微光,你就朝着微光的方向走过去,虽然有的时候你会怀疑,你会觉得是不是走错了,但是所有的怀疑都是为了确信。 5.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 6.对于可控的事情,要保持谨慎,对于不可控的事情要保持乐观。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事实,并且以乐观的心去应对这一切。 7.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你所相信的东西就越绝对,因为你根本没有听过与此相对立的观点。 8.人的野心是没有穷尽的,所以,不要成为纯粹的工具人。 9.不要对人性抱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性败坏的假设。 10.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11.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 12.为什么害怕独处? 因为人在独处的时候,总是会听到心灵深处的声音。 13.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14.我们只需要活好今天,因为永恒由每个今天构成,每个今天都可以触摸永恒。 15.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没有谁的剧本值得羡慕,你只能把你自己的剧本给演好。 16.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17.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你知道什么是对的,但却永远做出的是错误的选择。知道和做到这个巨大的鸿沟,你永远无法跨越。 18.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当命运把你推向勇敢的时刻,希望你能像你想象中一样勇敢。 19.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我们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 20.不念过去,不为将来,活在当下,也许就是人类最高贵的精神气质。
👉🏽在罗老师口中,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管是杀人越货还是强人所难,大大小小的是非在罗老师口中讲得井井有条。一句句直白朴素的话语填补了人们心中对法律法规的渴望。 💜即使绝对的正义仍在遥远的彼方,罗翔老师仍然用着一个个案例一句句道理推动着人们用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去相信这个过程。 🎗与其他人不同,罗翔老师倡导的更多是一种法治精神,一个不断往前的法治理念。不再仅仅是为了考证而学习,更多是一种为了法治而学习的信仰。 🔮把质朴的生活与凛然的正义结合到了一起,回应了法律荒漠中人们对那丝正义感的向往,也难怪罗老师能这么火了。
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最后,愿我们用良知驾驭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2024年看完的第1套书。这套书从2021年1月份开始看,断断续续看了三年,终于看完了。其实我觉得第1本书可读性不如后两本,尤其是。在每一种罪的后面跟一个没有答案的情景,思考过,也不知道对错。大概是我过于浅薄,所以不是很理解这样的安排。后两本书的可读性要更强一些,尤其是最后一本,对当下社会的联系性很强。总之,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很多时候我发现自己更加关注人类幽暗的部分。有一次在画室画素描石膏,我问老师,为什么我的画,亮的部分看起来不够亮呢,老师说“亮是暗衬出来的”。也许人性亦是如此,你越是站在黑暗里,越是容易看到光明的那一面原来如此光亮耀眼。以前我也奇怪,为什么我的心理问题总能在罗老师这里得到答案。罗老师是哲学家,你越是研究人类幽暗的部分,就越是怀疑自己,这就让你不可抑制地去寻找,去验证,就把你引向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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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罗翔,竟是表情包。因为曾经也是老师,好奇心也就驱使着我一步一步看罗翔,听罗翔,粉罗翔。刑法离我们并不远,咫尺之间,须臾之念,学法知法方能不违法、不犯法。 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追逐无限的知识。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让我们怀着谦卑的心,认识到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登上自己的舞台,演好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命运。 分享罗翔的后记:希望你能够真正地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最后,愿我们用良知驾驭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对于自以为对法律了然于心的我们非专业人群,有必要读读这套书。法律绝非我们理解的那么表面而简单,它的要义在于维护公民权益、惩戒犯罪、限制权力膨胀。在施行的过程中,复杂的社会现实里有无限量的各种矛盾、冲突,不止善恶还有善与善的冲突等,如何正当地让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人永远的责任与追求。 人性的限制又使得我们在法律实施中容易走向极端与偏颇,罗翔老师的解读理清了很多我们含糊不清、自以为是的认知与概念,对法律也更多了些理解与尊重。 罗翔说法在网络红火一片,正是他把高大上的法律知识在科学化、具体化中普及给普罗大众,深入而全面、合情合理又维护正义与善良,就算对有些专业人士也是一次振聋发聩的发声。其中所表达的良心至上、求索不断、真实朴素才是精华所在,是当今人们向往而难得的品质,值得推而广之。利国利民利大家!
法者,国之利器也。刑法,不是冰冷和无情的化身,令人闻而生畏,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刑法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 罗翔老师的这本的《刑法学讲义》,通过塑造法外狂徒“张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遥不可及、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精精有味”,拉近了普罗大众与法律知识的距离感。通过此书,不仅能学到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会领略到哲学思辨的理性呼唤。 本书涵盖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理性的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推荐此书,希望每位读者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为中国法治的进步贡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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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正义的裁判,而不是公平的伙伴。这个世界一定存在着披着伟大的恶毒,一定有本质恶毒的伪善,一定有正义得不到伸张,也一定会有小人的得志。或许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张三,这个世界没有电影中行侠仗义的黑暗骑士。或许能做的不过是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杀死每个人心中的法外狂徒张三。
罗翔说刑法系列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插图]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利维坦,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极刑,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但从此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无数良善公民都有可能遭受刑罚,无端罹祸。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一个民族用血和泪换来的对刑法使命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在法治社会,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历经不断的进化和试错,罪刑法定原则逐渐发展壮大,并席卷至整个文明世界。 权力分立学说来源于西方政治哲学对人性幽暗面的洞察。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说:“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这也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刑法面前的平等是一种规则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规则对所有人同等适用,无论富人穷人,尊贵卑弱,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为人的基本权利都为法律同等保护。 人是目的,人不是纯粹的手段,我们既不能把他人,也不能把自己当成纯粹的手段,人不仅要尊重他人,也要尊重自己。 每种理论都有合理之处,千万不要在自己看重的观点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你可以坚持你的观点,但一定要接受对立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以赛亚·伯林说“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给人类带来浩劫的往往是一元论的刺猬型思想家,学习法律,很多时候我们要像狐狸,要有承认对立观点有合理的成分。当然人需要有原则,你可以坚持原则,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很多时候妥协正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 有些人觉得折中说没有鲜明的特点,但是法律不是智力游戏,也不是逻辑推导。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刚接触一种学说,你可能觉得很厉害,结果又出现几个现实变量,让你觉得这个学说好像有问题,观点总在不断地变化。正说、反说、折中说、折中说的修正说、折中折中说,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 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但正如尼采所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所以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微茨曾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读完这套书的前两册,由于对刑罚的历史并无兴趣,放弃了对第三册的阅读。有一段话罗翔老师说得很好,应予以铭记: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1.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 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2.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3.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4.如果卖淫能够被合法化,这就把人当成了商品,人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 5.人类有两类思想家,一类是一元论,像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还有一类是狐狸式的,圆滑,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对立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6.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7.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8.历史告诉我们,当权力不受约束,无论多么崇高的理想都会结出邪恶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