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2小时读完。不得不说这种学术性的书比起文学类的在字数差不多的情况下读完花费的时间更长。里面涉及了许多概念性的东西,对于第一次接触此类知识的人来说有点难度。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一句话读完了不知道在讲什么东西,还得回过头来再读一遍,有些复杂难懂的概念甚至要细细品味才能知晓其意。尤其是包含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国外的判例,更需要仔细研读方晓其义。 本书唯一的缺点就是读到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时候,注释的内容与位置不相符合,往往是此处的注释牛头不对马嘴,读来让人生怪。不过这属于排版的问题,与作者无关。朱老师的讲解通俗易懂,使得没有财务基础的初学者也能看得懂。阅读本书,培养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权利,也可以自己以后的事业打下基础。这本书作为教材类的书籍,还是可圈可点的,推荐阅读。
青林推荐的,真是很久没看过这么好的书了。由于读得太痛快,一口气读完,竟打破惯例连笔记都没做。快哉快哉!这本书必须把实体书买下来。虽然新公司法马上出台,此书按照惯例要修改。但我想到时自己拿着这本书和新公司法法条对比,先提出自己的想法,等这本书修改之后,再把修改版本买下来。看看自己的想法和新书的阐述有何不同。 综合下来,本书给我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一 公司法比民法更加自治。倘若法院突破私法自治,民法方面,除了无效的那几种情形外,法院会从弘扬作为人的社会价值,道德风俗角度进行论述。公司法方面,则会宏观地在交易秩序,市场经济等角度进行突破。从这个角度看是异曲同工。但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时间更长,是以年为单位。而公司内部的诉讼,很多要么15天,要么60天,过则不候。理由在于,如果公司总是没完没了地处理诉讼,那么必定扰乱经营秩序。这说明法律对公司诉讼介入的相对少很多,公司更加自治,尤其体现在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上。 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笑傲江湖很重要。没有人组建公司是为了赔钱吧?就像黄炎培说的,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公司也一样,开始几个发起人都是信心热情满满,后来随着盈利或亏损,人逐渐被耗损。加上人的不同,看待处理问题角度有偏差,所以公司也成了股东之间厮杀的战场,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夺权赶人事件。国美,新东方,搜狐内部都曾爆发了董事斗争,激烈地争夺控制权。我去年看了张朝阳的访谈,张朝阳说当年为了保住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了大量的斗争。例如,不让其他公司董事在同一地点见面开会。当时我云里雾里,但这本书解答了我的疑惑。我们玩的都是人家美国玩剩下的,美国早就有了多数董事私下见面商量将ceo踢出的传统。张朝阳不愧是上世纪留美的麻省博士,他知道此类传统,因此他采取了策略,通过一系列手段重新夺回了控制权。 三 法官的贡献很大,但立法者也有考量。公司法93年出台,94年实施。老实说,从立法角度,我们完全可以照搬先进的美国公司法典。但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当时什么国情,92年市场经济体制才建立。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公司,只有企业一说。后来国营企业才轰轰烈烈地进行公司制改制。过于先进的立法,在当时没有适用的土壤。但实践又总是复杂的,所以法官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法官的很多裁判规则,逐渐被吸收进后来修改的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几个解释之中。 四 怎样才是我眼中的好书。以前真是不喜欢公司法,理由是接触少,繁琐,有限和股份两套不同规定我记不住,各大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记不住。有的告公司,有的告股东,追加这个,又追加那个。所以读的没有兴趣和信心。但这本书他语言平易,思考独特,又附有案例。同时又不拘泥于僵死的法条。老实说,传统的法学教材读得真是没意思,但朱庆育的书又似乎矫枉过正,用力过猛,我同样读不下去。白居易写诗有个准则,一定要让80岁的妇人都能看懂,但同时又不丢失文学性。所以我非常推崇白居易,推崇此类创作模式。一本书在竞品很多的前提下,你要让读者有兴趣,还要作者本人有思考,最后还要融汇形成一书的体例,安排好逻辑。这才是我眼中的好书。兴趣并非每人天生有,但能不能吸引到,全凭作者本事。你输出了观点,卖出了著作。我读到好时,拍拍大腿,心满意足收获了知识。怎么看都是双赢。而有相当一部分书仅是作者单赢。
书的定位建议是当做公司法的补充辅导,而不是每一个条目的注解。 上册整体质量不错,对英美相关公司法的对比和我国目前的一些空白地带或者待优化地带都有较明晰的阐述。 但我对微信读书的质量管控非常,非常失望。以第八章为例,就拿国美案来说,注释几乎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很明显是和其他案件的注释互相混淆,张冠李戴,就这一个案例的错误注释就不下十处。 法律法条包括案例的解读都是非常需要严谨的,注释很多时候是学习者进一步了解细节,按图索骥的重要工具。这种质量,这种工作态度,微信读书可能还是不太适合做偏严肃类作品(当然,团队可能也志不在此)
划水速读,泛读而过。对于我这个连会计学原理都挂科的人来说,坚持啃完这本枯燥乏味的教科书≈自己为难自己,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读下册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思考输出更多的读书笔记,没当场睡着已是极大自我突破🌚🤣🤣
这本书就是牛逼。 选择专业书籍很重要,不仅仅是投入了大量阅读时间,更重要的是第一次就应该读那种鞭辟入里、来龙去脉都给你讲得清清楚楚的。好的专业书籍,一定是将一门知识摆放在了日常生活中,无限透视,看看这些玩意儿究竟是什么东西;写得好的专业书看了,以后遇到这一门的相关问题,你不仅有了自己的体系框架,更有了身为理性人的即时判断,接着才是搜罗具体的规范支撑。毕竟,条文浩繁星海,掌握了门道与真理,即体系与标准才能行走四方,大杀特杀。 朱老师的书同样如此,很幸运,有这些大家学这与我们分享智慧。
本书的编写体裁和现在大学的教科书相比,严谨的同时更具有可读性和趣味性。就上册而言,基于作者的经历,书中内容更倾向于介绍美国的公司法制度,向我们展示了大量的“创新”制度设计和司法判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度和理论建构的完善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机械地搬运和教条式的采纳也是万不可取的。总的来说,本书适合法律及相关专业读者理解公司相关制度、开拓域外视野、启发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尽管书中一些法律条文、司法判例观点已经被修订或推翻,但不影响本书内容整体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且推荐反复阅读。
好书 学校让学的范健那本书读得我想吐 我发现说人话的法学教材大部分出自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 —— 第八章开始,很多章节的注释排版错乱了,把对A句的注,标在了B句上。两个星期后,注释正常了
这本书不错👍,只是评分过高。作者似乎不懂国情。比如有大量的篇幅讨论查询股东名册,但是中国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开可查,证明这只是美国自己的问题。还有,作者认为中国立法者不懂美国的代理投票权,但是我看是作者不懂股市和互联网,现在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小股东投票很方便。
从打开书到现在,半年时间,终于读完了,法律方面就是有点费脑。 非常棒的书,有很多实际案例分析,不拘泥于法律条文。也许未来自己开公司了也有参考了。
决定在全平台标注一下哈哈哈。 其实作者举的案例看的必要不大,关键是后面的分析。全书值得认真总结的案例不超过10个(比如像Smith v. Van Gorkom这种确定了具体规则的),且主要集中在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那一章。 朱老师喜欢对比中国判决和美国判决,太过惨烈了😢
感觉是科普财会和法律方面基础知识的宝藏书籍,文笔流畅,思路清晰,有讲到我平常学习时的困惑点,带有作者个人想法的解读以及案例使它并不枯燥。标的解注,不知道是微信读书给标上去的还是书里本身就有的,很细。至于不理解的地方,就希望能在文中看到大神对其做出的解释了嘿嘿嘿。
以前学证券,十年前开公司,开公司这么多年也从没去想财务,会计,公司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上面的东西,毕竟我做的挺正规的。现在一看这书,很多问题还是要提前规避。前两天新公司法修正案通过,即将实施了,感觉对我不太友好哈哈。不过自己不能改变的事情就顺从它吧。总体来说看了这书还是收获不少,跟自己工作还是息息相关的,挺好。接下来要看下册了。
朱锦清老师学贯中西,深谙英美法,品格高洁,实乃我辈典范。吾爱吾师,更爱真理。此书是一本好书,毋庸置疑。但是此书,未必是一部好的教材。一本好的教材必定是能够搭建学科体系,易于理解的。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本书配以大量案例,可读性强,便于理解,但是却缺乏一定的体系性,很多专业的知识或者学术名词体现。此书更适合和一本中规中矩的公司法教材结合看。总体而言,本书还是非常不错的。
这是我读完的第一本法律书籍,一千多页还是蛮有挑战的。最初是直接去看的《公司法》,作为法律门外汉,纯条款看起来无益于理解,于是打算看看含有注释和更多案例的书籍。这本是大学教材,虽然著书时间有点早,但是说明描述较多,且案例丰富,容易加深理解。整体来说不错。
耗时三个月,接近63个小时,难啃而又充满趣味。公司治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非常陌生的,通过这样一本书,让我们普通人对公司治理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可以说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法条的来龙去脉、国外法条的发展经历、典型案例,大呼过瘾。 对于《公司法学》下册主要是写上市公司,对于普通老百姓理解股票市场有积极的作用。暂且留到4月份考完咨询工程师之后再来享受这份知识大餐吧
历时52小时读完。不得不说这种学术性的书比起文学类的在字数差不多的情况下读完花费的时间更长。里面涉及了许多概念性的东西,对于第一次接触此类知识的人来说有点难度。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一句话读完了不知道在讲什么东西,还得回过头来再读一遍,有些复杂难懂的概念甚至要细细品味才能知晓其意。尤其是包含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国外的判例,更需要仔细研读方晓其义。 本书唯一的缺点就是读到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时候,注释的内容与位置不相符合,往往是此处的注释牛头不对马嘴,读来让人生怪。不过这属于排版的问题,与作者无关。朱老师的讲解通俗易懂,使得没有财务基础的初学者也能看得懂。阅读本书,培养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权利,也可以自己以后的事业打下基础。这本书作为教材类的书籍,还是可圈可点的,推荐阅读。
青林推荐的,真是很久没看过这么好的书了。由于读得太痛快,一口气读完,竟打破惯例连笔记都没做。快哉快哉!这本书必须把实体书买下来。虽然新公司法马上出台,此书按照惯例要修改。但我想到时自己拿着这本书和新公司法法条对比,先提出自己的想法,等这本书修改之后,再把修改版本买下来。看看自己的想法和新书的阐述有何不同。 综合下来,本书给我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一 公司法比民法更加自治。倘若法院突破私法自治,民法方面,除了无效的那几种情形外,法院会从弘扬作为人的社会价值,道德风俗角度进行论述。公司法方面,则会宏观地在交易秩序,市场经济等角度进行突破。从这个角度看是异曲同工。但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时间更长,是以年为单位。而公司内部的诉讼,很多要么15天,要么60天,过则不候。理由在于,如果公司总是没完没了地处理诉讼,那么必定扰乱经营秩序。这说明法律对公司诉讼介入的相对少很多,公司更加自治,尤其体现在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上。 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笑傲江湖很重要。没有人组建公司是为了赔钱吧?就像黄炎培说的,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公司也一样,开始几个发起人都是信心热情满满,后来随着盈利或亏损,人逐渐被耗损。加上人的不同,看待处理问题角度有偏差,所以公司也成了股东之间厮杀的战场,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夺权赶人事件。国美,新东方,搜狐内部都曾爆发了董事斗争,激烈地争夺控制权。我去年看了张朝阳的访谈,张朝阳说当年为了保住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了大量的斗争。例如,不让其他公司董事在同一地点见面开会。当时我云里雾里,但这本书解答了我的疑惑。我们玩的都是人家美国玩剩下的,美国早就有了多数董事私下见面商量将ceo踢出的传统。张朝阳不愧是上世纪留美的麻省博士,他知道此类传统,因此他采取了策略,通过一系列手段重新夺回了控制权。 三 法官的贡献很大,但立法者也有考量。公司法93年出台,94年实施。老实说,从立法角度,我们完全可以照搬先进的美国公司法典。但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当时什么国情,92年市场经济体制才建立。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公司,只有企业一说。后来国营企业才轰轰烈烈地进行公司制改制。过于先进的立法,在当时没有适用的土壤。但实践又总是复杂的,所以法官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法官的很多裁判规则,逐渐被吸收进后来修改的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几个解释之中。 四 怎样才是我眼中的好书。以前真是不喜欢公司法,理由是接触少,繁琐,有限和股份两套不同规定我记不住,各大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记不住。有的告公司,有的告股东,追加这个,又追加那个。所以读的没有兴趣和信心。但这本书他语言平易,思考独特,又附有案例。同时又不拘泥于僵死的法条。老实说,传统的法学教材读得真是没意思,但朱庆育的书又似乎矫枉过正,用力过猛,我同样读不下去。白居易写诗有个准则,一定要让80岁的妇人都能看懂,但同时又不丢失文学性。所以我非常推崇白居易,推崇此类创作模式。一本书在竞品很多的前提下,你要让读者有兴趣,还要作者本人有思考,最后还要融汇形成一书的体例,安排好逻辑。这才是我眼中的好书。兴趣并非每人天生有,但能不能吸引到,全凭作者本事。你输出了观点,卖出了著作。我读到好时,拍拍大腿,心满意足收获了知识。怎么看都是双赢。而有相当一部分书仅是作者单赢。
书的定位建议是当做公司法的补充辅导,而不是每一个条目的注解。 上册整体质量不错,对英美相关公司法的对比和我国目前的一些空白地带或者待优化地带都有较明晰的阐述。 但我对微信读书的质量管控非常,非常失望。以第八章为例,就拿国美案来说,注释几乎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很明显是和其他案件的注释互相混淆,张冠李戴,就这一个案例的错误注释就不下十处。 法律法条包括案例的解读都是非常需要严谨的,注释很多时候是学习者进一步了解细节,按图索骥的重要工具。这种质量,这种工作态度,微信读书可能还是不太适合做偏严肃类作品(当然,团队可能也志不在此)
划水速读,泛读而过。对于我这个连会计学原理都挂科的人来说,坚持啃完这本枯燥乏味的教科书≈自己为难自己,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读下册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思考输出更多的读书笔记,没当场睡着已是极大自我突破🌚🤣🤣
这本书就是牛逼。 选择专业书籍很重要,不仅仅是投入了大量阅读时间,更重要的是第一次就应该读那种鞭辟入里、来龙去脉都给你讲得清清楚楚的。好的专业书籍,一定是将一门知识摆放在了日常生活中,无限透视,看看这些玩意儿究竟是什么东西;写得好的专业书看了,以后遇到这一门的相关问题,你不仅有了自己的体系框架,更有了身为理性人的即时判断,接着才是搜罗具体的规范支撑。毕竟,条文浩繁星海,掌握了门道与真理,即体系与标准才能行走四方,大杀特杀。 朱老师的书同样如此,很幸运,有这些大家学这与我们分享智慧。
本书的编写体裁和现在大学的教科书相比,严谨的同时更具有可读性和趣味性。就上册而言,基于作者的经历,书中内容更倾向于介绍美国的公司法制度,向我们展示了大量的“创新”制度设计和司法判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度和理论建构的完善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机械地搬运和教条式的采纳也是万不可取的。总的来说,本书适合法律及相关专业读者理解公司相关制度、开拓域外视野、启发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尽管书中一些法律条文、司法判例观点已经被修订或推翻,但不影响本书内容整体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且推荐反复阅读。
好书 学校让学的范健那本书读得我想吐 我发现说人话的法学教材大部分出自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 —— 第八章开始,很多章节的注释排版错乱了,把对A句的注,标在了B句上。两个星期后,注释正常了
这本书不错👍,只是评分过高。作者似乎不懂国情。比如有大量的篇幅讨论查询股东名册,但是中国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开可查,证明这只是美国自己的问题。还有,作者认为中国立法者不懂美国的代理投票权,但是我看是作者不懂股市和互联网,现在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小股东投票很方便。
从打开书到现在,半年时间,终于读完了,法律方面就是有点费脑。 非常棒的书,有很多实际案例分析,不拘泥于法律条文。也许未来自己开公司了也有参考了。
决定在全平台标注一下哈哈哈。 其实作者举的案例看的必要不大,关键是后面的分析。全书值得认真总结的案例不超过10个(比如像Smith v. Van Gorkom这种确定了具体规则的),且主要集中在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那一章。 朱老师喜欢对比中国判决和美国判决,太过惨烈了😢
感觉是科普财会和法律方面基础知识的宝藏书籍,文笔流畅,思路清晰,有讲到我平常学习时的困惑点,带有作者个人想法的解读以及案例使它并不枯燥。标的解注,不知道是微信读书给标上去的还是书里本身就有的,很细。至于不理解的地方,就希望能在文中看到大神对其做出的解释了嘿嘿嘿。
以前学证券,十年前开公司,开公司这么多年也从没去想财务,会计,公司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上面的东西,毕竟我做的挺正规的。现在一看这书,很多问题还是要提前规避。前两天新公司法修正案通过,即将实施了,感觉对我不太友好哈哈。不过自己不能改变的事情就顺从它吧。总体来说看了这书还是收获不少,跟自己工作还是息息相关的,挺好。接下来要看下册了。
朱锦清老师学贯中西,深谙英美法,品格高洁,实乃我辈典范。吾爱吾师,更爱真理。此书是一本好书,毋庸置疑。但是此书,未必是一部好的教材。一本好的教材必定是能够搭建学科体系,易于理解的。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本书配以大量案例,可读性强,便于理解,但是却缺乏一定的体系性,很多专业的知识或者学术名词体现。此书更适合和一本中规中矩的公司法教材结合看。总体而言,本书还是非常不错的。
这是我读完的第一本法律书籍,一千多页还是蛮有挑战的。最初是直接去看的《公司法》,作为法律门外汉,纯条款看起来无益于理解,于是打算看看含有注释和更多案例的书籍。这本是大学教材,虽然著书时间有点早,但是说明描述较多,且案例丰富,容易加深理解。整体来说不错。
耗时三个月,接近63个小时,难啃而又充满趣味。公司治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非常陌生的,通过这样一本书,让我们普通人对公司治理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可以说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法条的来龙去脉、国外法条的发展经历、典型案例,大呼过瘾。 对于《公司法学》下册主要是写上市公司,对于普通老百姓理解股票市场有积极的作用。暂且留到4月份考完咨询工程师之后再来享受这份知识大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