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罗盘》,顾名思义,讨论的是刑法相关的内容,但相关法理是相通的。其中闪烁的人文精神,更是值得一读再读。此刻,让我读出声来——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掌握绝对的真理,任何权力都有出错的可能,谦卑是一切权力的必修课。这种态度,在我看来,比熟读法条文本要重要得多。特别是法律人要经常读,因为,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 🤔那么,不是法律人还能不能读这本书呢?“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马丁·路德·金所言,本书引用的恰到好处。我想,即使是非法学专业人士,如此这般地读来,也能对法律到底管什么、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有一个浅显易懂的第一印象。愿“做法治之光”的罗老师诚不欺我。 👌最后,再贴一句罗老师反反复复强调的话“对公权利,法律没有赋予的都是禁止的;对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行的。”倘若公私不分,则国将不国已。 👍多说一句,《刑法罗盘》看起来比《圆圈正义》过瘾。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马克斯·韦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新教教徒的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战后除了西方,日韩、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异军突起,也已迈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行列。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与儒家文化有关,我认为或许儒家文化确实有一些积极影响,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定是法治! 法治社会绝不是要更好地对民众进行管控,而是限制公权力和强权,保障民众对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法律追求正义,但是它的结果并不一定正义,它只保持中立。要追求法治社会,就必须抛弃结果正义的想法,去追求程序正义。陈瑞华在《看得见的正义》中引用道格拉斯的话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距。坚定地遵守严格的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说一个有些难听的事实,在和各国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时候,外企、台企的付款是最好的,甚至不需要去“要”,对方会主动打电话来提醒开票。而国内有些企业尤其是民企要债简直和要命一样。有一次我和一个美国商人聊到这个话题,对方听了大为震惊,他说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有三个债权人提起诉讼,企业很可能直接就被法院拍卖了!(细节上可能有偏差,大致是这个意思)我一听,原来不是国人素质差,而是法律的保护不够啊! 以前还听过“在日本如果买到假货就能发财”的笑话,可见日本法律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多大。 我对法治社会翘首以盼,国家的强大建立在人民强大的基础上,人民的强大建立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一定会与一国当下的国民认知相适应。国民支持严刑酷法,那法律肯定很难保障民众;国民支持义警侠客,法律就一定形同虚设。感谢罗翔老师科普,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越多,我们离法治社会就越近了一步! 向罗翔致敬!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刑法罗盘》作为罗翔教授独著的法律文化、刑法及哲学类图书,自出版以来,便在法学界和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广泛关注。罗翔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高尚的师德,赢得了学生的广泛赞誉。他的这部作品,不仅是对刑法世界的深入探索,更是对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弘扬。 《刑法罗盘》一书,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世界的价值基础与人文精神。书籍分为五个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每个部分都围绕特定的主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本书提现了法律与哲学的完美融合。罗翔教授在书中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更将法律与哲学相结合,探讨了法律背后的哲学基础和人文精神。这种跨学科的思考方式,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书中通过一系列鲜活的案例,如《我不是药神》中的“法益”问题、胡某宇案等,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增强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和理解能力。 罗翔教授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对刑法世界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和阐述。他的观点犀利而深刻,充满了责任感和人文情怀。 《刑法罗盘》的出版,不仅为法学界提供了一部重要的学术著作,更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一本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法律读物。该书在读者中获得了广泛的好评,被誉为“法治之光”的传递者。罗翔教授也因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特的教学风格,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和尊重。 《刑法罗盘》作为罗翔教授的一部重要作品,不仅展现了他在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和独特见解,更体现了他对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深刻理解和追求。在未来,我们期待罗翔教授能够继续为我们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读者能够关注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摘ʕ•̫͡•ʔ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人在哭泣中来到世界,最终也要在痛苦中离开,在世上的大部分时间我们都无法彻底远离痛苦。 古老的智慧告诉我们:“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 奥古斯丁说:“过去已经不在,将来尚未来到”。 《功夫熊猫》以相似的台词向奥氏致敬——昨天已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一个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斯人远去,岁月如梭,人生如尘土飘逝。追忆似水流年,回忆让人伤感但却又有前行的力量。每天都是一个礼物,让我们在回忆与期待中承受每天的苦楚,也感恩每天的幸福。总有一天,我们会来到尘世的终点,成为后人的记忆。 谨以此书纪念我的先祖。
本文是罗老师敬献著作,借各大社会热点案例、引用相关法律依据来探讨当下咱们国家刑法的强制性和有限性以及滞后性,充满了思辨精神、满满的文学气息。对于法律人来讲,其中的哲思是可深入研究学习的实用工具;对于非法律人来说,广角细节处理都非常细致,有趣但不乏味可堪匠心之作,非常值得审阅✔️ 分享以下三点最颇为感喟的心得: 1、刑法的强制性体现在它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皆自由。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对私权力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法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是预防犯罪的机制,因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从全面计量生活的幸福和灾难来讲,立法是一门艺术,它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我想这是法律存在的初始意义。 2、刑法的滞后性来源于生活又回归于生活。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是否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变化无穷的市场往往比人类理性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立法的滞后性是导致权利滥用选择性执法的根本原因。首先,当违法成为普遍现象,选择性执法就会成为一种常态。执法人员甚至可能基于偏见而有选择地查处案件。这不仅会极大降低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工作已来,尤其感同身受这种常态。无数百姓在面临困境之际都选择上访避难,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得到一劳永逸的结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举报制度的滥用,人们会利用公权力机关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以致法律无限放大人性的幽暗,不仅没有促进正义,反而制造了更多的罪恶。深入群众才能体味群众的苦楚,颇为无奈。 3、刑法的有限性使其永远无法保障绝对的公正与公平,无论是死刑存废问题、正当防卫的争议问题、寻衅滋事罪名的模糊界定问题、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偏颇问题等等,这些法条的有限性统统决定了法律不可能保障绝对的公平。而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只能寻找有限的正义,这种有限的正义之所以能够为人所尊重,就是因为它是通过正当程序所达至的正义。引用马丁·路德·金一段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向前发展追求至善的自己。“石头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石头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孵化出小鸡,终将越过石头。”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愿我们都能在自己热爱的事业里,义无反顾、所向披靡!法治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义不会缺席!
首先,强推。 只能说不愧是罗翔老师的文章,笔调尖锐而谦卑,如同他的观点,法律人不是机器人,而应该充满人的温度与温暖。 本书分成了五个部分,详细的解释了罗翔老师针对五个大方面部分关于法治、道德、人文等方面的观点,他的笔触犹如他在书中强调的法律人应做到的那样,谦卑而自省,在依法的论调上充满人文的温暖与道德的光辉。具体的不做重复,但老师在文中列举的例子都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时常遇见并会感到困惑的部分,甚至根本便是我们已经关注到的一些经典的、让人唏嘘甚至遗憾的真实事件。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过去的人也不会再回来,但是事件发生后给我们留下的反思才是我们应该关注到的。时代的一粒尘埃,对于个人来说便是一座无法抵挡的大山。 在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是三句话,一句是“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依据,但是伦理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另一句是“私人权利不是法律所赋予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民众的权利之所在。相反,公共权力才是法律所赋予的,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公共权力就不能轻举妄动。但有不少执法者完全弄反了——对于私权,法无允许不可为;对于公权,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后一句则是“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最后劝慰结束本文——“让我们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黑暗让人遗憾,但却能让人更加向往光明。我们生活在昨天和明天之间,既然已经看过洞外的真光,今日的命定便是重下洞穴,百死不悔。” 与君共勉。
法律没有温度,但法律人是要有温度的。通向法治的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或许,更多的是坎坷不平的山路。但,只要秉持不管黑暗有多么的黑暗,终将会有一丝光亮挤进来的信念,正义来临之日不会遥远,法治中国会更加完善。
第53期:我看《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一案 本文既是《刑法罗盘》最后一篇读后感,也是对今天看到的一篇新闻(《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属防卫不适时》,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721287)的一些感想。 何为正当防卫? 在《刑法学讲义·犯罪》中详细介绍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私力救济,即在当时情形下,得不到以国家为代表的公力介入,自己不得不采取的防卫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不是单指自己救济自己,也可以自己救济别人。比如你在路边看到有人抢劫,你上前制止导致抢劫犯受伤,这也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紧迫性 正当防卫应当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白天,邻居之间因为琐事吵架,其中一人口出狂言,说迟早要杀了对方,对方感觉自己随时有生命危险,当晚趁着夜色先手杀了邻居。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还没开始。 张三无缘无故将你打了一顿,报警后警察控制住张三,你想想刚才受到的痛苦,越想越来气,随手操起一把刀,出其不意给了张三一刀。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不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并不单指当下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一个妻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且家暴程度一天比一天严重,妻子趁着丈夫熟睡,将其杀害,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觉得是,因为妻子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而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家暴还会一直发生。 正当防卫的适度性 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应该超过一定的限度,不然就会成为防卫过当。 但是,既然防卫过程处在紧急状况下,“紧急状态无法律”,作为普通人,肯定不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去防卫。 防卫人心里肯定不会这么想:“再等等,他举刀的样子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是砍向我,等刀距我0.1cm的时候我再还击。”当然,也不会这么想:“他刚才打我几拳来着?我得记着点,不然我多打他两拳就防卫过当了。”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管判断防卫过程中的紧迫性,还是适度性,我们应当带入一般人思维,而不是事后理性人的思维。 锤杀丈夫案 在重组家庭中,丈夫不止家暴家人,还多次强奸继女未遂。 案发当天,在妻子极力保护下,才阻止丈夫强奸继女,但丈夫放言:“(次日)早晨要在门前公路上强奸xxx给路人看。”第二天早上,妻子感觉“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趁丈夫还在熟睡,将其杀害。 本案的焦点在于妻子杀害丈夫时,是否还处于正当防卫的紧急状态下。如果你认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就应当认可当时的情况是处在紧急状态下。 确实,站在事后的角度,理性的选择是报警,但作为长期遭受家暴,以及女儿多次面临性侵的情况下,报警之后,然后呢?恐怕会遭受犯罪人(丈夫)更严重的报复吧。 最后 本案一审裁决是:被告正当防卫不成立,但考虑到被害人自身拥有重大过错,且被告有自首、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结果也许是现行法律的温度吧。判处有罪,但没有遭受很大的实际惩罚。 每周都要读书啊 2022.6.29
这是我读完的第四本罗翔老师的书。 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 罗老师在书中分析了一些社会热点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法律人的温度,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能靠咄咄逼人的逻辑论证来评判。 在“寻衅滋事罪”这一章提到: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最大特点是模糊,而模糊导致法律适用的任性与随意。罗翔老师多次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他说:“我一直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不仅因为它在理论上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更因为在实践中,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就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不仅是“人情味”的提现,也是对权力的制约。 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丧失了良心的人。我想这也是法律的意义吧! 最后摘抄几句话: “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自由如此,惩罚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个人自由的行使还是国家权力的运用都要受到必要的约束。” “康德说人只能是目的,不能仅仅是手段。唯有重申人的权利和尊严,我们才能真正地拥抱劳动光荣的观念。”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每一句话都那么有力,每一句话都在警醒我们。
书里面知识点和有些案例跟我的刑法老师讲的一样,但是罗翔老师在里面还讲了人生哲学。读罗翔老师的书,让人感觉很轻松,法言法语不是很多,通俗易懂,不是法学专业的,也可以读懂。 不像别的法学家,写的书真的是,专业名词太多了,读着可吃力,每次读老师推荐的法理书,我都要查好多好多资料。但好处就是,因为查了资料,并且自己思考了,所以记住的东西也比较多。 罗翔老师的书,还是很推荐大家都来读一读的。
非常值得一读的好书,充满知识的书。很适合脑袋里塞满法律理论知识的法学生,这是一本从理论向现实出发,又不完全是现实的过渡中的书,是理论到现实的桥梁,是纯粹干净的知识向现实转换时的解惑之书。 感谢2023年那个辛苦努力没有放弃并坚持到最后的自己,顺利拿到了法考证书。周边大多数人迷惑不解为什么我一个女的,年纪这么大(40+)了还要法考,有一份稳定舒适的工作不好吗。我只想坚持自己想坚持的,很想告诉他们世上事分两种,一种是关你屁事,一种是关我屁事。所以我年纪大的女的考法考关你屁事,我想在知识付费的时代给自己来个心灵大保健不可以吗。 当你不知道为什么而坚持的时候,坚持下去就好了,就像丘吉尔说的那样,没有完全的成功,也没有注定的失败,只有一往无前的勇气。谁知道你种下的是什么,将来会开出什么样的人生之花。一味的沉溺在工作的安定舒适,生活的琐屑不堪,将时间灌注在无所事事的刷视频、玩游戏中,时光易逝,回首过去你有什么值得回味的事吗?
我们今生活着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超越今生。 🌈100次涅槃|N.29🌈 📖【阅读书籍】:《刑法罗盘》 👩🌾【作者】:罗翔 🌟【阅读感悟】: 🍯对罗翔老师,纯属学术崇拜。也了解过他的一些基础资料,主要研究的领域是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和性犯罪。所以读他的《法学讲义》收获还是挺大,不过理解还是相对费劲的,好在他说的较通俗易懂。 🍯读过罗翔的《法制的细节》、《圆圈正义》和《刑法学讲义》,再到这本《刑法罗盘》。让我感受最大的是,不能同时读一个作者的太多书,读完以后,就会发现作者是一个思维走到底,每本书中都有诸多相似的地方。 🍯自己也会存在一个误区,你在意的依旧在意,容易忽略地还是容易忽略。所以说要问我从罗翔老师这里获得些什么,除了那些作为法学生该记该背的意外,我说不上具体是个怎样的感情,也说不出个具体的感悟。 🍯好像同一个思想,接触较多,有种麻木感。要说读这些书有什么用,那就是从诸多案例中,可以看到大千世界的无奇不有,就当是见惯不怪。同时,也从张三身上的诸多罪行中学会如何区分罪行,如何定罪,如何加罪,又如何不是罪等等。 🍯其次,在罗翔老师的书中,哲学氛围还是体现在这本书的很多地方上的。而这本书对假药、性犯罪、网络空间展开叙述的比较多,分析和界定罪行的范围还是在我们普通大众的接受范围内。 #推荐一本好书#推荐阅读书单#罗翔
在网上经常会看到罗老师的视频,听他谈读书呀,谈法律呀,谈人生呀~,罗老师也算是我读书的半个领路人,有很多书也是听从罗老师的推荐去阅读的,我还记得之前喜欢罗老师的时候会把他的谈话当作音频听,循环的播放,这本书里很多语录在网上罗老师也都说过,说罗老师是普法小王子也不为过,因为风趣的张三李四让大家对法律的兴趣越来越大,同时也被罗老师那富有知识的头脑和哲理的语言而打动。 用罗老师的话说:我们今生活着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超越今生。 用欧丽娟老师的话说:你是愿意做痛苦的苏格拉底还是愿意做一只快乐的猪呢? 穆勒给出了答案,但我知道这不是所有人的答案,他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好。” 鲁迅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这不再是文学,而是写实。 《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台剧特别好看,推荐大家可以看看,里面有句台词这本书也有写到: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托克维尔警告人类,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极权主义。 一些名人名言~~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富兰克林·罗斯福说:“我们唯一应该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莎士比亚在《麦克白》中就告诫我们:“迄今为止,人们还无法从他人的脸上读出人的内心。” 奥古斯丁说:“过去已经不在,将来尚未来到”。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 最后还有外公留下的最宝贵的一纸遗言:“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我们也要明白,知识在很多时候不代表着智慧。
非常好看且有益的书籍。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刑法罗盘》,顾名思义,讨论的是刑法相关的内容,但相关法理是相通的。其中闪烁的人文精神,更是值得一读再读。此刻,让我读出声来——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掌握绝对的真理,任何权力都有出错的可能,谦卑是一切权力的必修课。这种态度,在我看来,比熟读法条文本要重要得多。特别是法律人要经常读,因为,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 🤔那么,不是法律人还能不能读这本书呢?“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马丁·路德·金所言,本书引用的恰到好处。我想,即使是非法学专业人士,如此这般地读来,也能对法律到底管什么、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有一个浅显易懂的第一印象。愿“做法治之光”的罗老师诚不欺我。 👌最后,再贴一句罗老师反反复复强调的话“对公权利,法律没有赋予的都是禁止的;对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行的。”倘若公私不分,则国将不国已。 👍多说一句,《刑法罗盘》看起来比《圆圈正义》过瘾。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马克斯·韦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新教教徒的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战后除了西方,日韩、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异军突起,也已迈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行列。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与儒家文化有关,我认为或许儒家文化确实有一些积极影响,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定是法治! 法治社会绝不是要更好地对民众进行管控,而是限制公权力和强权,保障民众对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法律追求正义,但是它的结果并不一定正义,它只保持中立。要追求法治社会,就必须抛弃结果正义的想法,去追求程序正义。陈瑞华在《看得见的正义》中引用道格拉斯的话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距。坚定地遵守严格的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说一个有些难听的事实,在和各国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时候,外企、台企的付款是最好的,甚至不需要去“要”,对方会主动打电话来提醒开票。而国内有些企业尤其是民企要债简直和要命一样。有一次我和一个美国商人聊到这个话题,对方听了大为震惊,他说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有三个债权人提起诉讼,企业很可能直接就被法院拍卖了!(细节上可能有偏差,大致是这个意思)我一听,原来不是国人素质差,而是法律的保护不够啊! 以前还听过“在日本如果买到假货就能发财”的笑话,可见日本法律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多大。 我对法治社会翘首以盼,国家的强大建立在人民强大的基础上,人民的强大建立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一定会与一国当下的国民认知相适应。国民支持严刑酷法,那法律肯定很难保障民众;国民支持义警侠客,法律就一定形同虚设。感谢罗翔老师科普,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越多,我们离法治社会就越近了一步! 向罗翔致敬!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刑法罗盘》作为罗翔教授独著的法律文化、刑法及哲学类图书,自出版以来,便在法学界和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广泛关注。罗翔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高尚的师德,赢得了学生的广泛赞誉。他的这部作品,不仅是对刑法世界的深入探索,更是对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弘扬。 《刑法罗盘》一书,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世界的价值基础与人文精神。书籍分为五个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每个部分都围绕特定的主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本书提现了法律与哲学的完美融合。罗翔教授在书中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更将法律与哲学相结合,探讨了法律背后的哲学基础和人文精神。这种跨学科的思考方式,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书中通过一系列鲜活的案例,如《我不是药神》中的“法益”问题、胡某宇案等,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增强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和理解能力。 罗翔教授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对刑法世界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和阐述。他的观点犀利而深刻,充满了责任感和人文情怀。 《刑法罗盘》的出版,不仅为法学界提供了一部重要的学术著作,更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一本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法律读物。该书在读者中获得了广泛的好评,被誉为“法治之光”的传递者。罗翔教授也因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特的教学风格,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和尊重。 《刑法罗盘》作为罗翔教授的一部重要作品,不仅展现了他在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和独特见解,更体现了他对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深刻理解和追求。在未来,我们期待罗翔教授能够继续为我们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读者能够关注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摘ʕ•̫͡•ʔ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人在哭泣中来到世界,最终也要在痛苦中离开,在世上的大部分时间我们都无法彻底远离痛苦。 古老的智慧告诉我们:“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 奥古斯丁说:“过去已经不在,将来尚未来到”。 《功夫熊猫》以相似的台词向奥氏致敬——昨天已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一个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斯人远去,岁月如梭,人生如尘土飘逝。追忆似水流年,回忆让人伤感但却又有前行的力量。每天都是一个礼物,让我们在回忆与期待中承受每天的苦楚,也感恩每天的幸福。总有一天,我们会来到尘世的终点,成为后人的记忆。 谨以此书纪念我的先祖。
本文是罗老师敬献著作,借各大社会热点案例、引用相关法律依据来探讨当下咱们国家刑法的强制性和有限性以及滞后性,充满了思辨精神、满满的文学气息。对于法律人来讲,其中的哲思是可深入研究学习的实用工具;对于非法律人来说,广角细节处理都非常细致,有趣但不乏味可堪匠心之作,非常值得审阅✔️ 分享以下三点最颇为感喟的心得: 1、刑法的强制性体现在它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皆自由。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对私权力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法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是预防犯罪的机制,因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从全面计量生活的幸福和灾难来讲,立法是一门艺术,它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我想这是法律存在的初始意义。 2、刑法的滞后性来源于生活又回归于生活。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是否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变化无穷的市场往往比人类理性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立法的滞后性是导致权利滥用选择性执法的根本原因。首先,当违法成为普遍现象,选择性执法就会成为一种常态。执法人员甚至可能基于偏见而有选择地查处案件。这不仅会极大降低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工作已来,尤其感同身受这种常态。无数百姓在面临困境之际都选择上访避难,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得到一劳永逸的结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举报制度的滥用,人们会利用公权力机关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以致法律无限放大人性的幽暗,不仅没有促进正义,反而制造了更多的罪恶。深入群众才能体味群众的苦楚,颇为无奈。 3、刑法的有限性使其永远无法保障绝对的公正与公平,无论是死刑存废问题、正当防卫的争议问题、寻衅滋事罪名的模糊界定问题、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偏颇问题等等,这些法条的有限性统统决定了法律不可能保障绝对的公平。而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只能寻找有限的正义,这种有限的正义之所以能够为人所尊重,就是因为它是通过正当程序所达至的正义。引用马丁·路德·金一段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向前发展追求至善的自己。“石头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石头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孵化出小鸡,终将越过石头。”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愿我们都能在自己热爱的事业里,义无反顾、所向披靡!法治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义不会缺席!
首先,强推。 只能说不愧是罗翔老师的文章,笔调尖锐而谦卑,如同他的观点,法律人不是机器人,而应该充满人的温度与温暖。 本书分成了五个部分,详细的解释了罗翔老师针对五个大方面部分关于法治、道德、人文等方面的观点,他的笔触犹如他在书中强调的法律人应做到的那样,谦卑而自省,在依法的论调上充满人文的温暖与道德的光辉。具体的不做重复,但老师在文中列举的例子都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时常遇见并会感到困惑的部分,甚至根本便是我们已经关注到的一些经典的、让人唏嘘甚至遗憾的真实事件。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过去的人也不会再回来,但是事件发生后给我们留下的反思才是我们应该关注到的。时代的一粒尘埃,对于个人来说便是一座无法抵挡的大山。 在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是三句话,一句是“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依据,但是伦理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另一句是“私人权利不是法律所赋予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民众的权利之所在。相反,公共权力才是法律所赋予的,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公共权力就不能轻举妄动。但有不少执法者完全弄反了——对于私权,法无允许不可为;对于公权,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后一句则是“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最后劝慰结束本文——“让我们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黑暗让人遗憾,但却能让人更加向往光明。我们生活在昨天和明天之间,既然已经看过洞外的真光,今日的命定便是重下洞穴,百死不悔。” 与君共勉。
法律没有温度,但法律人是要有温度的。通向法治的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或许,更多的是坎坷不平的山路。但,只要秉持不管黑暗有多么的黑暗,终将会有一丝光亮挤进来的信念,正义来临之日不会遥远,法治中国会更加完善。
第53期:我看《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一案 本文既是《刑法罗盘》最后一篇读后感,也是对今天看到的一篇新闻(《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属防卫不适时》,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721287)的一些感想。 何为正当防卫? 在《刑法学讲义·犯罪》中详细介绍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私力救济,即在当时情形下,得不到以国家为代表的公力介入,自己不得不采取的防卫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不是单指自己救济自己,也可以自己救济别人。比如你在路边看到有人抢劫,你上前制止导致抢劫犯受伤,这也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紧迫性 正当防卫应当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白天,邻居之间因为琐事吵架,其中一人口出狂言,说迟早要杀了对方,对方感觉自己随时有生命危险,当晚趁着夜色先手杀了邻居。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还没开始。 张三无缘无故将你打了一顿,报警后警察控制住张三,你想想刚才受到的痛苦,越想越来气,随手操起一把刀,出其不意给了张三一刀。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不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并不单指当下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一个妻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且家暴程度一天比一天严重,妻子趁着丈夫熟睡,将其杀害,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觉得是,因为妻子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而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家暴还会一直发生。 正当防卫的适度性 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应该超过一定的限度,不然就会成为防卫过当。 但是,既然防卫过程处在紧急状况下,“紧急状态无法律”,作为普通人,肯定不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去防卫。 防卫人心里肯定不会这么想:“再等等,他举刀的样子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是砍向我,等刀距我0.1cm的时候我再还击。”当然,也不会这么想:“他刚才打我几拳来着?我得记着点,不然我多打他两拳就防卫过当了。”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管判断防卫过程中的紧迫性,还是适度性,我们应当带入一般人思维,而不是事后理性人的思维。 锤杀丈夫案 在重组家庭中,丈夫不止家暴家人,还多次强奸继女未遂。 案发当天,在妻子极力保护下,才阻止丈夫强奸继女,但丈夫放言:“(次日)早晨要在门前公路上强奸xxx给路人看。”第二天早上,妻子感觉“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趁丈夫还在熟睡,将其杀害。 本案的焦点在于妻子杀害丈夫时,是否还处于正当防卫的紧急状态下。如果你认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就应当认可当时的情况是处在紧急状态下。 确实,站在事后的角度,理性的选择是报警,但作为长期遭受家暴,以及女儿多次面临性侵的情况下,报警之后,然后呢?恐怕会遭受犯罪人(丈夫)更严重的报复吧。 最后 本案一审裁决是:被告正当防卫不成立,但考虑到被害人自身拥有重大过错,且被告有自首、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结果也许是现行法律的温度吧。判处有罪,但没有遭受很大的实际惩罚。 每周都要读书啊 2022.6.29
这是我读完的第四本罗翔老师的书。 本书分为五个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 罗老师在书中分析了一些社会热点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法律人的温度,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能靠咄咄逼人的逻辑论证来评判。 在“寻衅滋事罪”这一章提到: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最大特点是模糊,而模糊导致法律适用的任性与随意。罗翔老师多次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他说:“我一直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不仅因为它在理论上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更因为在实践中,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就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不仅是“人情味”的提现,也是对权力的制约。 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丧失了良心的人。我想这也是法律的意义吧! 最后摘抄几句话: “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自由如此,惩罚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个人自由的行使还是国家权力的运用都要受到必要的约束。” “康德说人只能是目的,不能仅仅是手段。唯有重申人的权利和尊严,我们才能真正地拥抱劳动光荣的观念。”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每一句话都那么有力,每一句话都在警醒我们。
书里面知识点和有些案例跟我的刑法老师讲的一样,但是罗翔老师在里面还讲了人生哲学。读罗翔老师的书,让人感觉很轻松,法言法语不是很多,通俗易懂,不是法学专业的,也可以读懂。 不像别的法学家,写的书真的是,专业名词太多了,读着可吃力,每次读老师推荐的法理书,我都要查好多好多资料。但好处就是,因为查了资料,并且自己思考了,所以记住的东西也比较多。 罗翔老师的书,还是很推荐大家都来读一读的。
非常值得一读的好书,充满知识的书。很适合脑袋里塞满法律理论知识的法学生,这是一本从理论向现实出发,又不完全是现实的过渡中的书,是理论到现实的桥梁,是纯粹干净的知识向现实转换时的解惑之书。 感谢2023年那个辛苦努力没有放弃并坚持到最后的自己,顺利拿到了法考证书。周边大多数人迷惑不解为什么我一个女的,年纪这么大(40+)了还要法考,有一份稳定舒适的工作不好吗。我只想坚持自己想坚持的,很想告诉他们世上事分两种,一种是关你屁事,一种是关我屁事。所以我年纪大的女的考法考关你屁事,我想在知识付费的时代给自己来个心灵大保健不可以吗。 当你不知道为什么而坚持的时候,坚持下去就好了,就像丘吉尔说的那样,没有完全的成功,也没有注定的失败,只有一往无前的勇气。谁知道你种下的是什么,将来会开出什么样的人生之花。一味的沉溺在工作的安定舒适,生活的琐屑不堪,将时间灌注在无所事事的刷视频、玩游戏中,时光易逝,回首过去你有什么值得回味的事吗?
我们今生活着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超越今生。 🌈100次涅槃|N.29🌈 📖【阅读书籍】:《刑法罗盘》 👩🌾【作者】:罗翔 🌟【阅读感悟】: 🍯对罗翔老师,纯属学术崇拜。也了解过他的一些基础资料,主要研究的领域是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和性犯罪。所以读他的《法学讲义》收获还是挺大,不过理解还是相对费劲的,好在他说的较通俗易懂。 🍯读过罗翔的《法制的细节》、《圆圈正义》和《刑法学讲义》,再到这本《刑法罗盘》。让我感受最大的是,不能同时读一个作者的太多书,读完以后,就会发现作者是一个思维走到底,每本书中都有诸多相似的地方。 🍯自己也会存在一个误区,你在意的依旧在意,容易忽略地还是容易忽略。所以说要问我从罗翔老师这里获得些什么,除了那些作为法学生该记该背的意外,我说不上具体是个怎样的感情,也说不出个具体的感悟。 🍯好像同一个思想,接触较多,有种麻木感。要说读这些书有什么用,那就是从诸多案例中,可以看到大千世界的无奇不有,就当是见惯不怪。同时,也从张三身上的诸多罪行中学会如何区分罪行,如何定罪,如何加罪,又如何不是罪等等。 🍯其次,在罗翔老师的书中,哲学氛围还是体现在这本书的很多地方上的。而这本书对假药、性犯罪、网络空间展开叙述的比较多,分析和界定罪行的范围还是在我们普通大众的接受范围内。 #推荐一本好书#推荐阅读书单#罗翔
在网上经常会看到罗老师的视频,听他谈读书呀,谈法律呀,谈人生呀~,罗老师也算是我读书的半个领路人,有很多书也是听从罗老师的推荐去阅读的,我还记得之前喜欢罗老师的时候会把他的谈话当作音频听,循环的播放,这本书里很多语录在网上罗老师也都说过,说罗老师是普法小王子也不为过,因为风趣的张三李四让大家对法律的兴趣越来越大,同时也被罗老师那富有知识的头脑和哲理的语言而打动。 用罗老师的话说:我们今生活着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超越今生。 用欧丽娟老师的话说:你是愿意做痛苦的苏格拉底还是愿意做一只快乐的猪呢? 穆勒给出了答案,但我知道这不是所有人的答案,他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好。” 鲁迅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这不再是文学,而是写实。 《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台剧特别好看,推荐大家可以看看,里面有句台词这本书也有写到: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托克维尔警告人类,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极权主义。 一些名人名言~~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富兰克林·罗斯福说:“我们唯一应该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 莎士比亚在《麦克白》中就告诫我们:“迄今为止,人们还无法从他人的脸上读出人的内心。” 奥古斯丁说:“过去已经不在,将来尚未来到”。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 最后还有外公留下的最宝贵的一纸遗言:“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我们也要明白,知识在很多时候不代表着智慧。
非常好看且有益的书籍。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