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之旅:我的早年生活

C.S.刘易斯
《惊喜之旅:我的早年生活》中,C.S.路易斯对诸种对其产生深刻影响的精神和思想条分缕析。它是研究路易斯必不可少的一手传记,也是反思启蒙以及反思现代性的一部经典著作。
Jude

作者是哲学家出生,知识渊博。他的著作语言精准,逻辑严密。所以我喜欢读他的书,因为需要慢读,深思。本书中他比较深刻地描述了放弃信仰到重归基督教的心路历程。 对本书英文翻译的个人观点:译者尽力了,难译的词语都标注了原文,谢谢。CS 路易斯的书不好翻,辛苦啦。译文保持了英文句子的语序,我读着比较顺口,因为我用英文教学已经有年头了。如果读者不习惯英文语序,读起来会很别扭,因为英文的句子总把原因放后面。另外,凡是标注有英文的译文大概50%译的不准。英文句子里的连接词译的也不算很好,有些句子我怀疑意思反了。

YiyaChen卫

读这位世界级儿童文学大师及英国二战时期的大思想家的自传书。就像读他其它书一样,构思巧妙,旁征博引,独特的行文风格,都是一种极大的文学享受。他文字的美,都美在细节描述中。他将生活,文学,大自然观察,美美的感受与读书,研究与做学问,人打交道,及对文学经典的反思等,都融合在他没有说教,倒是像自然而流出诗歌,散文之笔下。 本书的特点是他像文学日记一样之信仰之旅心路历程,以及他所在家族以及特殊文化生活环境下,及其历史时代成长过程中之详细回顾及其非常认真, 具体的文学描述。他更像是用松散文学之笔来慢慢的讲述有思想性,有深刻反思的生活中的哲学故事。这大概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好像读这种书,需要在旁边泡一杯茉莉花香茶,慢慢地品。他的书写作与二战时期,人们生活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之下,而在今天我们现代人的生活中,微信泡泡满天飞的时代,多少人愿意读这种慢条斯里,对于文字精雕细作,充满寓意的书? 感谢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一批年轻新一代学者们,已经将他的大部分书,都翻译成了中文。而且翻译的质量高,读起来非常的令人愉快,文采好。读他的书,不难发现他的描写就是特殊,与多数作者有不一样地方。

孟冬

对巴塔耶的内在体验着迷的人一定也会喜欢CS路易斯所描述的“悦慕”,一种体验过就还想再体验的感觉,一种难以名状的东西。但这种感觉转瞬即逝,随即又让路易斯重回对悦慕的渴求中。于是为了“再次得到它”,他不懈努力:每次读诗,听音乐,散步,都在心里急切守望,看那蒙福时刻是否再来。因此悦慕也包含着某种悲伤和不幸。 我无法通过自己缺乏的体验在阅读中理解感受他成为基督徒的过程。但我能望得到他描述的感觉:自归信后,对“悦慕”每一次渴求所伴随的刺痛、苦涩、甜蜜都不再让他颤栗,悦慕不再吸引他,它现身的时刻从此和生命中任何时间一样,一样经常,一样尖锐。 我很喜欢他对悦慕时刻之余归信之路的描述,悦慕是林中迷路时的路标,当我们找到路,每隔几里地就会经过路标,那时我们不再驻足对其定睛端详。它是外在某物的指针,像路标一样激励我们。 将悦慕比作自己归信之路的路标。自打归信之后,他也就对悦慕不再那么兴致勃勃,恰如找到正道,路标也就不再那么激动人心,随之而来的变化就是,悦慕曾给他对快感和痛感都没了。要知道,快感在巴塔耶是“色情”,痛感则是“颤栗”,这些感觉好像也离我越来越远了,我越来越少投入其中感受,他们也不再引诱得了我,可我还是如同在门外一般不得进去,所以无法描述和感受他的归信,这是我羡慕和想往的。借用他对唯心论的评述,悦慕同样可被谈说,甚至可被感受,但无法栖居。或许这也是巴塔耶、齐奥朗与路易斯的区别吧,他们一生都在谈说,却未能像路易斯那样找到栖居之所。

📚读书📖

C.S.刘易斯的书,不容易读懂,但读他的每本书都会有许多启迪,所以值得一读再读。请不要错过译者的译后记和导读等等,也看一下其它书友的读后感,都会有所帮助。 书摘: 相比于最可爱的死者,最丑陋的生者也是个美丽天使。 我们心中总有个爱的世界,尽管我们并不知道,那世界应是什么样子。——特拉赫恩 悦慕,不仅截然不同于一般的快乐(pleasure in general),甚至不同于审美快乐(aesthetic pleasure)。它必定有着刺痛,有着苦楚,有着心意难平的憧憬。 假如每一代父母,总是或经常知晓儿子学校里真实发生的事,教育史就会大不相同。 一样事物之受尊敬,可以不是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什么,而是因为它自身之所是。 我对之投降的上帝,全然非人(sheerly non-human)。 译后记: 阅读路易斯此书,正是钱锺书先生所谓的“他乡遇故知”。 《惊喜之旅》(Surprised by Joy)

迦勒

作者如此描述joy: 林中迷路之时,看见一个路标,那就是大事一桩。第一眼看见的人会喊:“看!”整队人会围过来,定睛端详。可是,当我们找到路,每隔几里地,就会经过路标,我们也就不会驻足,定睛端详了。路标会激励我们。

Cissi 随若水

19 C.S.路易斯(C.S.Lewis) 《惊喜之旅:我的早年生活》 (Surprised by Joy: The Shape of My Early Life)(1955年) 路易斯的自传,一部分是关于他自己智性和想象力发展的故事,一部分是他皈依基督教信仰的心路历程。这两条可能冲突或对立的线索,纠缠于这个双重故事中。路易斯为这本书取的标题,源于他试图发现幸福之源的努力,而这种深切的体验无法用言语完美地表达出来:“当然,这是一种感觉,当然,是关乎渴慕的感觉;但是,渴慕是什么?……一些非常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东西……这些东西,如果它们自己能说话的话,就是‘处于另一维时空’。”路易斯对喜乐的追寻,是把他的智性追求和信仰追求联系在一起的主线。一开始,路易斯带着他的智性去追寻喜乐,研究北欧神话和一些其他主题,这给他带来了过去不能预料的欢乐。这本书的中间部分回顾了路易斯的学习经历,生动描绘了他在校读书期间的生活,谈及引导他接触希腊语的导师,以及那种发现了一本又接一本与他追寻的喜乐有关的书,这个过程让他兴奋不已。 但当路易斯的兴奋“不知不觉地成为一种学术兴趣”时,他意识到,那种渴慕感已经飞逝而去。与此同时,他对有神论的智性真理深信不疑。“我屈服了。”他写道,“我承认神就是神,并跪下来祈祷:也许,那天晚上,我是全英国最沮丧、最不情愿的皈依者。”但是,路易斯仍然没有和上帝同心同德。他一直想要的就是“不受‘干涉’……‘让我自己的灵魂归我自己’”。直到故事的结尾,渴慕、想象和智性才结合在一起,而此时路易斯的“意愿”终于以一种他的理智完全无法理解的方式完成了转变:“我很清楚地知道最后一步是什么时候迈出的,但很难知道是怎样迈出的。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乘车去惠普斯奈德动物园。出发时,我还不信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儿子;当我们到达动物园时,我信了。然而在这段旅程中,我完全没有在思考。”只有这时,路易斯才再次发现自己能够体验到喜乐——不是作为一种目的,而是作为引领他朝向神圣的路标。

林子力Fish

欲罢不能,字字句句都戳中了我的渴慕心窝。 太绝了: 「假如你曾为此类悦慕(Joy)心碎又心醉,为之梦绕魂牵,为其一去不返而感到尘垢满面,又为其飘然而至而感到恍若隔世,那么,阅读路易斯此书,正是钱锺书先生所谓的“他乡遇故知”。因为,连你自己都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终有个人“心有灵犀一点通”,这人似乎就是古人心目中的知己或知音: 一切毕生难忘的友谊岂不都诞生于巧遇相知者的片刻么?终于有人对你生来就渴望的事情略表同情了(那怕顶多是微弱、靠不住的了解)。在澎湃的渴望下和激情中片刻的安静里,你日以继夜、年复一年、从小孩到老年所寻找、所等待、所侧耳倾听的,就是那种事情。只是你从来未曾真的得着它。到此为止,所有那些盘踞在你心头的事物,只不过是在暗示它的所在罢了——像可望而不可即的闪光,从来不那么兑现的应许,一到你耳边就消逝的回声。但如果它真的出现了——如果世上有一种回声不但不会消逝,更壮大成为真正的声音——你是会知道的。你会绝无疑问地说:“在这里,我终于找到了一生所求。”我们不能告诉别人那是什么。它是每一个灵魂的秘密印记(the secret signature of each soul),是那种不能言传、无法平息的欲望(the incommunicable and unappeasable want),像尚未结婚、尚未交友或尚未择业之前所渴望的那种东西,而且那是我们临死之前,脑袋早已记不起妻子、朋友或事业了,却仍然梦寐以求的。有我们的一天,它就存在。如果我们失去这东西,就失去一切。」 读路易斯和译者写的后记也有stabs of joy之感。

心有所属之与主相恋

2023年1月19日 星期四 祝福早安 天气晴朗 气温-1℃ 《惊喜之旅:我的早年生活》 文艺复兴 Renaissance 我们心中总有个爱的世界,尽管我们并不知道,那世界应是什么样子。 ——特拉赫恩 我不大相信史家通常描述的文艺复兴。越是查找证据,就越难找到,据说15世纪席卷欧洲的春之狂喜的踪迹。我倒是有些怀疑,这些史家书页上的盎然春意另有源头。每位史家,都在追忆并投射自己个人的文艺复兴;发育期一结束,这个奇妙的复苏,会临到我们绝大多数人头上。它的合适称呼,是重生而非出生,是复苏而非苏醒。因为在多数人身上,它除了是个新事物,同时还是失而复得,儿时拥有少时失去的那些物事的失而复得。因为少年期极像那些写得很滥的简史所再现的“黑暗世纪”——而不是就像实际所是的中世纪。儿时梦想与青春期梦想,或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之间,少年期通常就像延伸出来的一块飞地,其中万事万物(包括我们自己)都变得贪婪、残忍、喧闹、平庸,其中想象沉沉睡去,而最非理想(unideal)的感官及野心则苏醒了,骚动不安,几近疯狂。 我自己的人生,确实如此。我的童年,跟人生其余阶段,协调一致;少年期则不然。儿时喜悦的书,如今我仍喜悦;而在老家伙的学校或坎贝尔所读的绝大部分书籍,除非是迫不得已,没啥会令我重读。从这个角度来看,少年期全是沙漠。(我在早先一章力图形容的)本真的“悦慕”(authentic “Joy”),从我的生命中消失了: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连对它的一丝记忆或渴欲都没留。阅读《邵莱布和罗斯托》,也没将它还给我。悦慕,不仅截然不同于一般的快乐(pleasure in general),甚至不同于审美快乐(aesthetic pleasure)。它必定有着刺痛,有着苦楚,有着心意难平的憧憬。 这个漫长冬天,一瞬间土崩瓦解,就在我还在查特尔斯的早期。春天,是免不了的意象,但却不像自然界的春天那样是积渐所至。这就好比,北极,世俗的层层坚冰,不是在一周之内或一小时之内,而是突然间变成了一片原野,绿草遍地,迎春花开,果园繁花似锦,鸟在唱歌,水在欢跳。那一刻,我记忆犹新;差不多没有什么事,我更了然于心了,虽然无法确定其时间。必定有人将一本文学期刊落在教室,是《文人》杂志,抑或是《泰晤士报文艺副刊》吧。我眼睛无心地落在了一个标题和一幅画上面,漫无目的。突然间,如一位诗人所言,“雨过天晴”。 我读到的是这几个字:《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我看到的则是拉克汉给那一卷的一个插图。我从未听说瓦格纳,更不用说齐格弗里德了。我想,诸神黄昏的意思就是,诸神日暮途穷。我怎会一下子就确凿知道,这可不是凯尔特人的、山林的或人间的黄昏?然而我还就知道。纯净的“北方气息”(Pure “Northernness”)吞没了我:眼前浮现出北方夏日的漫长黄昏,大西洋上空,广阔,明净。这景象,遥远,严酷……几乎与此同时,我就知道,在很久很久以前(久远得不能再久远了),我在《泰格纳尔哀歌》中曾邂逅此景象,知道齐格弗里德(无论它是什么)跟巴尔德尔和“飞向太阳的苍鹭”属于同一个世界。一沉浸到自己的过去,顿然间,几乎有如心碎,浮现了对悦慕本身的记忆,知道了如今缺失多年的悦慕我曾一度拥有,知道我终于从流放地和荒漠回返自己的家园。诸神黄昏之遥不可及,和我自己过去悦慕之遥不可及,汇聚一起,成了一丝难以承受的渴欲和失落感(a single,unendurable sense of desire and loss)。这丝渴欲和失落感,突然又跟经验之全部失丧(the loss of the whole experience)成为一体。当我像刚从无知无觉中恢复过来的病人一般,环视那个脏兮兮的教室,就在正要说“就是它”(It is)的那个当儿,这丝渴欲和失落感已经消失不见,离我而去。我立即知道(要命的知识),渴欲的至高无上又唯一重要的对象,就是“再度拥有它”(have it again)。 亚瑟·拉克汉绘制的《诸神的黄昏》 此后,一切都水到渠成。父亲给我们这俩小孩的礼物里,就有一架留声机。于是,就在眼睛落在《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这几个字上的那个时候,留声机曲目已成为我钟爱的一个阅读对象;不过此前,我做梦都没想过,大歌剧的录音,满是奇怪的德国或意大利人名,竟会跟我有关。一两周以后,我就不这样想了。不过那时,我又遭到袭击,是从一个新角落发起的。有家杂志,名叫《留声机》(The Soundbox),每周都刊载伟大歌剧的梗概。那一期,刊载《尼伯龙根的指环》全剧梗概。我如获至宝,终于发现齐格弗里德是谁,诸神的“黄昏”是什么了。我无法自持——我着手写诗,写一首瓦格纳版尼伯龙根故事的英雄体诗。唯一的灵感源泉,就是《留声机》上的概要。我无知得很,竟让Alberich(阿尔伯里希)与ditch押韵,让Mime(米梅)与time合辙。我取法的是蒲柏的《奥德赛》(Odyssey),诗的开头(夹杂着神话)是: 《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封面 从九重天外下凡尘世 传唱着莱茵河的古老传说…… 由于卷四只将我带到《莱茵河的黄金》最后一幕,读者诸君听到这部诗没写完,也就不感到奇怪了。但这不是浪费时间,我现在依然能体会到它给我带来了什么,以及它是如何做到的。前三卷(既然时间如此久远,现在说起来或许不是出于虚荣),对一个少年而言,其实可不是一无是处。在未完成的卷四开头,一切都散了;这里,我才真正开始尝试作诗。此前,要是诗行还合辙押韵,推进故事,我就别无他求。如今,卷四一开头,我力图传达我所感受到的激动,寻找不只是陈述而且是暗示的一些表达。我当然是失败了,我丧失了散文的明晰,语无伦次,张口结舌,很快就说不出来了。不过,我懂得了写作意味着什么。 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 在这段时间,我还没听过瓦格纳的一句音乐,尽管对我而言,他的名字的印刷体字样已经成了符箓。接下来的假期,在埃登斯·奥斯本(愿他安息)拥挤的店铺里,我头一回听到《女武神的骑行》的唱片。人们如今嘲笑这部曲子,而且说实话,剥离其语境,弄成音乐会曲目,它或许显得寒怆。可是,我是联系瓦格纳听到它的,我心中想的不是音乐会曲目,而是英雄剧。对一个着迷于“北方气息”的少年,其最高层次的音乐体验只是沙利文,《骑行》就像是晴天霹雳。从那刻起,瓦格纳的唱片(主要选自《指环》,但也选自《罗恩格林》[Lohengrin]和《帕西法尔》[Parsifal]),就成了我零花钱的主要去处,成了我索要的一成不变的礼物。起初,总体上讲,我的音乐欣赏变动不大。“音乐”是一码事,“瓦格纳音乐”是另一码事,它们之间没有共同尺度。那不是一个新快乐,而是一种新快乐,如果恰当词汇就是“快乐”,而不是苦恼(trouble)、出神(ecstasy)、惊愕(astonishment)、“无名的感觉冲突”的话。 那个夏天,我们的表姐H(但愿你还记得她,就是考特姨父的大女儿,那个黑朱诺,奥林匹斯女王),燕尔新婚。她请我们到都柏林郊区的邓德拉姆,过上几周。就在那里,就在她家客厅桌上,我发现了惹出这摊子事的那本书,那本从未指望着见到的书,阿瑟·拉克汉插图本《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拉克汉的插画,在我看来,就是让音乐如在目前,让我更沉潜于自己的所爱。我很少像垂涎那本书一样,垂涎过任何事物。当我听说,有一个便宜版本,值十五先令(尽管这价对我来说差不多是天文数字),我就知道,除非弄到手,否则自己就不得安生。最终我弄到了,主要是因为哥哥解囊相助。我如今全明白,那时则是大概猜疑,他纯是出于慈悲,因为他不会为“北方气息”所俘虏。那个慷慨,我当时甚至有些羞于领受。他将七个半先令,投在了他眼中的一本图画书上。那些钱,他知道有成打的更好用场。 尽管在许多读者眼中,长篇大论此事,不值当。不过,要是不记录它与我余生的关联,我的故事就写不下去了。 首先,除非你认识到,那时在我的经验中,阿斯加尔德仙宫和女武神比别的任何事情都重要——重于舍监C小姐,或那个舞蹈女教师,或获得奖学金机会,否则,你就误解一切。更令人吃惊的是,跟我对基督教越来越强的怀疑相比,它们仿佛也重要得多。这或许是——无疑部分是——瞽刑(penal blindness);不过,这还不是全部故事。要是北方气息那时看起来是比我的宗教更大的事,那或许部分是因为,我对它的态度里包含着一些因子,我的宗教本该包含却未包含。它本身不是一个新的宗教,因为它不包含一丝信念,不强加一点义务。然而,除非我大大搞错,否则,它里面确实有一些很像崇拜(adoration)的东西,有某种无功利的舍己,完全听命于一个对象,该对象仅凭是其自身就十拿九稳地索要这一舍弃。《公祷书》教导我们要“感谢神,为祂的荣耀”,仿佛我们欠祂感谢,不是因为祂给我们的特定恩惠,而是因为祂之必然所是;我们还的确如此,认识上帝就是认识这一点。可是,我曾离此等经验,很远很远。我感受到此,不是我信真神向祂祝谢的时候,而是在我并不信的北欧诸神身上。有时候,我几乎会想,我被送回到假的诸神那里,为的是获得某种敬拜能力,以备有一天,真神会将我召回。这不是说,不叛教,我就永远不知道更迅捷更安全地学到它的门径;而是说,神的惩罚也是仁慈,某种恶会结出某种善果,瞽刑却治了病。 其次,这次想象力复兴(imaginative Renaissance),几乎立即生发出对自然界的新欣赏。起初我以为,这仰赖于文学和音乐经验。在邓德拉姆的那个假期,骑车穿梭在威克洛山脉中间,我总是不自觉地搜寻那或会属于瓦格纳世界的景色。这边是长着冷杉的陡峭山坡,米梅就在这儿遇见齐格琳德;那边是阳光普照的林中空地,齐格弗里德就在这里听森林鸟说话;或者眼前这光秃秃的石头峡谷,山洞里或许会闪出法夫纳长满鳞片的柔韧身躯。可是不久(我说不出有多快),自然就不再是书籍之提醒(reminder),她本身就成了真实悦慕之津梁(the medium of the real joy)。我不是说,自然不再是个提醒。一切悦慕,都在提醒。悦慕从来不是一种拥有,总是一种渴欲(desire),渴欲着很久以前的、遥远未来的或“有待成形”的某些东西。不过自然和书籍这时成了同样的提醒,共同提醒着——好吧,不管提醒着什么吧。一些人眼中对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爱,那种会使一个人成为植物学家或鸟类学家的那种专心的爱,与我无缘。关乎我心的是,景色的情味(mood);品鉴此情味时,我的皮肤我的鼻子,跟眼睛一样地应接不暇。 其三,我顺藤摸瓜,从瓦格纳走向我能读懂的关于北欧神话的一切,《北欧神话》,《条顿族神话传说》,马利特的《古代北方》。我变得博学了。从这些书中,我一次又一次领教了悦慕之刺痛(the stab of Joy)。我还没有留意到,悦慕日渐稀少。我还没有反观,悦慕与了解“埃达”的宇宙所获得的知性满足之间的差异。要是那时有人教我古代北欧,我想,我会刻苦学习。 最后,我所经历的这场变化,给写目前这本书,带来了新的难题。从在查特尔斯学校教室里的头一刻起,我的内在的想象生活开始变得如此重要,与外在生活如此截然有别,故而,我几乎不得不讲两个彼此分立的故事了。这两种生活看来根本互不影响。当一个因渴望着悦慕(Joy)而憔悴瘦损,另一个则可能充满喧闹和成功的欢笑;或者反过来,当外在生活愁苦凄惨,内在生活却满溢狂喜。我这里所说的想象生活(the imaginative life),只是指我的关乎悦慕的生活——外在生活中,则包括大多通常叫作想象的东西,诸如我的许多阅读,我的一切情爱幻想和野心勃勃的幻想;因为这些都是自我关涉的(self-regarding)。即便是动物王国和印度,都属于“外在生活”。 它们现在不叫动物王国和印度了。18世纪末的一段时间(它们的18世纪,而不是我们的),它们统一成一个国度,叫作博克森(Boxen)。这就派生了一个奇怪的形容词Boxonian,而不是你会想到的Boxenian。由于一条聪明的规定,它们保留着各自的国王,却共有一个立法议会戴默菲斯克。其遴选制度是民主制,不过跟英格兰相比,这很不重要。因为戴默菲斯克永远不会注定在一个固定地点开会。并肩王(The joint sovereigns)可以在任何地方召集开会,比如在丹法贝尔的小渔村(动物王国北部的克劳夫利,依偎在山脚下),或在匹斯西亚岛。并肩王的决定,由于王室比别的任何人都知道得早,因而就在一个普通下院议员得知这事风声之前,地方旅馆都订完了;即便他到了会场,他一点都不能保准,他刚一到,会址没迁往别处。因而我们听说有某些下院议员,从未真正坐在立法议会的会场,除非有个幸运机会,戴默菲斯克就在他家乡召开。史籍有时将这个议会称作国会(the Parliament),但这是误导。它只有一个议事厅,国王就住那里。然而,在我最了解的那段时期,实权不是在国王手中,而是在身居要职的那些官员手中,官职是国师(Littlemaster)(你必须将这名称当作一个单词拼读,重音在第一个音节——跟拼读Jerrybuilder一样)。国师是一个首相,一个法官,而且即便不是三军统帅(史籍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也一定总是军机大臣。这至少是我最后一次访问博克森时,他所握有的权力。两位国王,或许曾遭削权。因为在那个时期,政府机构就控制在一个权力人物手中——确切地说,是只青蛙。太公(Lord Big)给自己的职位一个相当不公平的优势;他曾经是两位年轻国王的老师,还继续以半父权的权威控制他们。他们摆脱他的控制的努力,间歇发作,主要针对的是他干涉他们寻欢作乐,而不涉及任何严肃的政治目标。其结果就是,太公——这个庞然大物,声如洪钟,有骑士风范(他是无数场决斗的胜者),烈性子,雄辩,暴躁——几乎就是国家。诸君会猜,活在太公阴影下的这两个国王,跟活在父亲阴影下的我们哥俩有些像。这样说也没错。不过太公,从源头上讲,并不是简单地先把父亲挪过来,再在某些方面漫画化在另一些方面光辉化。他在很多方面,就是温斯顿·邱吉尔爵士的一幅预言肖像,上次大战期间的那个邱吉尔。我确实见过那位大政治家的照片。对知道博克森的人来说,照片上的青蛙元素是没跑的。博克森不是我们对现实世界的唯一期待。太公的最顽固的对手,总是钻进他的盔甲的那只牛虻,是个相当小的棕熊,一位海军中尉;无论你是否信得过我,中尉詹姆士·巴尔几乎就是约翰·贝杰曼先生的翻版。我那时没法认识他。而认识之后,我已经是个太公,他则是个詹姆士·巴尔。 约翰·贝杰曼 关于太公与父亲之相似,有意思的是,这种对真实世界的反映,并非博克森之胚芽。当博克森接近末期,这类反映就多了起来,显出一种过度成熟甚至开始败落的迹象。向前追溯一点,你就找不到这类反映。允许自己被太公主宰的这两位君主,分别是动物王国的本杰明八世和印度的王公霍基(我想是六世吧)。他们跟我们哥俩挺像。不过他们的父亲,老本杰明和老霍基,不像我们的父亲。霍基五世,形象模糊;不过本杰明七世(一条兔子,你能猜得着)则是个圆形人物。现在仍栩栩如生——所有兔子中间,数他嘴巴大,体块大;晚年胖得出奇,穿着松松垮垮的褐色上衣和口袋般的花格裤,邋遢不过,望之最不似人君;然而可不是没有一定威严,时而还令人诚惶诚恐。他在早年,曾固守个信念,认为自己可集国王和业余侦探于一身。在后一个角色上,他从未成功过。这部分是因为,他在侦查的头号敌人拜多斯米尔先生,其实根本不是个罪犯,而是个疯子——情况之复杂,会将福尔摩斯的侦探计划弃若敝屣。不过,他常遭绑架,有时还相当长时间,这就给他的王室带来很大麻烦(我们不知道,他的同侪霍基五世是否也这样)。有一次,经过这样一场灾难回到王宫,他很难证明自己身份;拜多斯米尔将他染了,那个熟悉的棕色身影,重现王庭时成了一条花斑兔。最后(哪个男孩想不到呢?),他成了后来所谓人工授精试验的先驱。历史的裁判,既不能说他是条好兔子,也不能说他是位好国王;不过他可不是非实体(nonentity)。他饭量大着呢。 我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所有的博克森人,就像荷马笔下的鬼魂,闹闹嚷嚷要上榜。不过,必须回绝他们了。曾亲手构筑过一个世界的读者,会讲述自己的,而不是来听我讲;那些从没构筑过的读者,或许都被搞糊涂,吓跑了。博克森也跟悦慕没有任何联系。我之所以提起它,只是因为,略去不谈,就会歪曲(misrepresent)我这个时期的生活。 有个提醒,这里必须再啰嗦一下。我方才描写的生活里面,这样或那样的想象,在演主角。切记,它连一点点的信念都不涉及;我从未误认想象为现实。关于北方气息,无法提出这类问题。这种想象本质上是一种渴欲(desire),本身就隐含着对象之缺席。再说了,我们从来没法将博克森信以为真,因为我们创造了它。没有哪个小说家(就小说家而言),将自己笔下人物信以为真。 1913年的夏季学期,我获得了维文学院的一份奖学金。 Bloodery 随你便吧,老天, 只要让我远离你们的叽叽喳喳。 ——韦伯斯特 依查特尔斯的例,我们可以简称维文学院为维文,或者再简单一点,像维文人那样,称它“学店”(The Coll)吧。 到学店去,是外在生活中发生的最激动人心的事。在查特尔斯,我们都生活在学店的影子里。我们常被带到那里,看体育比赛、运动会或盛大闭幕式。这些造访,令我们昏头。那些比你大的男生,他们世故做作的神气模样,还有偶尔风闻的他们的难懂的话,就活像是旧“时期”一位来年即将步入社交圈的少女眼中的花园弄。最重要的是,血帮(the Bloods),这些备受崇拜的运动员和学生官(prefects),是一切世俗浮华、权力和光荣的体现。跟他们一比,波哥显得寒碜。教师怎能比得上血帮?整个那学校就是座寺庙,供奉着这些凡神;到那里朝拜他们,没有哪个男生比我更期待。 要是你从没上过维文这样的学,你或许会问,啥叫血帮。他是学校贵族阶层的一员。国外读者必定清楚,这个贵族,跟这些男生在外部世界的社会地位,扯不上任何关系。要成为该贵族,跟别的男生相比,出身好的或有钱人家的没啥优势;在维文时,我们宿舍楼里那位唯一的贵族,从没成为血帮。而在我来维文前不久,就有个古怪家伙的儿子,至少已经爬到血帮边缘。血帮的资质条件就是,你得在这学校待相当长的时间。这不能保证你进去,但初来乍到却定将你拒之门外。最重要的资质,是体育身手(athletic prowess)。说实话,要是你身手矫健,那就会自动让你成为血帮。即便稍稍逊色,模样好或人缘好会有些帮助。当然,时髦也有帮助,跟你们学校理解的时髦一样。一个聪明的血帮候选人,会穿正确的衣服,说正确的粗话,羡慕正确的事物,笑正确的笑话。当然啦,跟外面的世界一样,爬在特权阶层边上的那些人,凭着逢迎拍马的全套本事,也能钻进去也确实钻进去了。 有些学校,我听说,有一种两头政权(dyarchy)。某血帮贵族阶级,有民意支持或至少民意忍受得了,跟校方任命的学生官这个官方统治阶级,分庭抗礼。这些学生官,我相信,校方通常都是从最高年级任命,因而差不多会以知识分子自期。学店可不是这样。那些当学生官的,几乎全是血帮,也不必限于哪个年级。理论上讲(尽管我并不认为这会发生),最低年级最差的呆瓜也能做个学店头领——用我们的话说,也能当头儿。因而我们就只有一个统治阶级,集权力、特权及声望于一身。在什么情况下都受小字辈崇拜的那些英雄,在任何体系中其精明和野心都能使之升迁的那些达人,有校方支持握有官方权力的人,这三者合而为一。他们的地位,由影响了校园生活方方面面的特别的自由、衣着、特权和尊贵,加以强化。你会看到,这造就了一个相当强势的阶级。但是,校园还有个截然不同于普通生活的事实,更使之变本加厉。在一个寡头统治的国度,民众以及民众中间那些不安分的人,知道他们永无指望打入寡头政府;因而,弄个革命,就值得一搏。而在学店,社会最底层都年纪尚幼,因而太过弱小,不会梦想着揭竿而起。至于中产阶级——不再是跑腿的但还不是血帮的学生——其肌力和人气足令他们做革命领袖,却已经开始自己盘算着进入血帮。靠讨好现存的血帮,加速他们的晋升步伐,这对他们更划算。因为,冒革命的险,除了前途渺茫,还会毁掉他们盼着要分的那一杯羹。假如他们最终对晋升都心灰意冷了呢——为什么还是不会革命呢?那时,他们在校的日子也差不多到头了。这样说来,维文的体制就是铁板一块。在校生曾起而反抗老师;可我怀疑,这里是否有过或是否会有针对血帮的起义。 这样看来,倘若我去学店准备着崇拜,也就不足为奇了。有哪个成年贵族,能像一所公学里的等级制那样,以这样一种迷人形式,将俗世呈现给我们?当一个新生看见一个血帮,五体投地的各种动机,都会立即涌集心头:粉丝对某影星的感情,郊区妇人对公爵夫人的感情,新来者在老手面前的敬畏,街头顽童对警察的惧怕。 公学里的头几个小时,刻骨铭心。我们宿舍楼,是座又窄又高的建筑(顺便说一句,也是这地方唯一不是建筑噩梦的房子),挺像一艘船。我们主要居住的那层甲板,有两条黑乎乎的相互垂直的石头走廊。廊道门通向学习室——六平方英尺的小屋,由两三个学生共用。在一个从未有过自己的独立空间的预科学校学生眼中,学习室简直令人心醉。由于我们仍然(文化上)处于爱德华时代,爱德华式起居室的满满当当,每个学习室都是尽可能效仿。目标就是,只要还能放得下,就用书柜、角橱、廉价装饰和画布满小屋。同一层有两个较大的屋子;一个是“干部室”,奥林匹斯议事厅,另一个则是新生学习室。那一点都不像个学习室。大,暗,简陋,无法移动的条椅围着一张固定的桌子。不过我们这十来个菜鸟都知道,不是我们所有人都会留在新生学习室。会给某几个人“正儿八经”的学习室;剩下来的则得在这个没面子的地方待上个把学期。头一个晚上,真是前途未卜;有人要走,有人要留。

大仔

这本书写的是路易斯从无神论者转向基督徒的归信之路。如果没有一定的西哲基础,没有体验过作者所说的那种“悦慕”,是挺难看懂这本书的。但本书很值得一读,这不是因为路易斯是《纳尼亚传奇》的作者,而是因为,任何有属灵倾向的人,都应该看看,路易斯是如何在思想挣扎中,很不情愿地接受有神论。他的经历,他的感受,他的所思所想,他的“悦慕“,最终将他导向基督,然而他一开始在理智上是排斥的。路易斯的宗教观念有别于世俗意义的宗教,他反感宗教仪式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这种宗教观念,按他的说法,不是对来世或永生的追求,不是为积累功德,而是深深根植于“存在”,而这在我看来是对人的极大丰富和超越。每个归信者都有自己的道路,他们中有些人会到达耶路撒冷,有些人半路折返,有些则永远停留在某处,但他们的经历值得分享,恰好路易斯又是个学哲学的文学大师,这简直是绝佳的描述思想进路的人选。 看书的过程中也在问自己,是否也有过类似的“悦慕”经历。可我实在想不起来了。也许有过,但已经忘了,以至于对此感到陌生。但愿我能体验一下那种“悦慕”。另外看完这本书,就很想读一下北欧神话。

橡皮泥子

Where can I go from your Spirit? Where can I flee from your presence? If I go up to the heavens, you are there; if I make my bed in the depths, you are there. If I rise on the wings of the dawn, if I settle on the far side of the sea, even there your hand will guide me, your right hand will hold me fast. (Psalm139:7-10 NIV) 挚友 恩师 书籍是寻找true joy路上祂为CS路易斯所预备的

乐乐乐了

C.S.路易斯的自传“吼吼看”呀,我完全能懂他记述的所有,同样不爱社交,阅读品味和理念也相同,就连在信仰摇摆时的想法也类似,我竟读出一种心意相通的感觉:我懂他记述的一切,而他记述的一切也让我觉得他好懂他的读者。这版翻译特别赞,我甚至觉得我前面读的不够仔细,所以今天重头开始读,果然又收获到许多,我还买了另一个译本的纸书,等到了再看一遍。 今天微信读书还上架了他的《痛苦的奥秘》

山东大汗

回首人生,感悟良多。 发现善美,遭遇丑恶。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 行走之时,好自为之。

海绵宝宝

作者有心,译者用心,文学性与哲学性兼备,能感觉到确实是一本极好的书,但除了看不太懂以外,一切都百分百完美。 总而言之,本书在阐述作者“Joy”的经历,先弃绝后拾回的经历更有说服力也更深刻,本书的晦涩难懂也在于此,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心醉神迷又无法得到属灵情愫,能体会已实属不易,况且还要用文字描绘出来。不敢说自己能明白,只能说有那么几个瞬间也体验过却也是稍纵即逝。啊啊,能这样明白讲述的路易斯你好伟大! 开始认识到为何C.S.路易斯有那样的三重身份,一是杰出的牛顿剑桥大学文学史家和批评家,二是深受欢迎的科学幻想作家和儿童文学作家,三是通俗的基督教神学家和演说家 相比于作者从对宗教的哲学性认识来阐述本书的核心概念“Joy”,译者从中国古典文学的角度来阐述简直引起了人的极度舒适。路易斯的“好读难懂”的特点可见一斑。 另外,作者和译者都好谦逊啊,隔着电子阅读器的屏幕都能感到一种令人舒服的君子之风,爱了!

keyu

得道之书

乔豫西

从寻找Joy,到享受Joy,再到抛弃Joy。这就是一个蒙恩之人的惊喜之旅。因为,他已在基督里了。

暂时没有数据